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電(記者 劉育英)信息產業部三日發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這部電子產品“綠色法令”將于二00七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
以信息產業部第三十九號令頒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旨在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生產和銷售低污染電子信息產品,并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該辦法共四章,分別是:總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罰則和附則。辦法稱,電子信息產品含有的有毒有毒物質或元素是指: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指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或者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超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環境、資源以及人類身體生命健康以及財產安全造成破壞、損害、浪費或其他不良影響。
該辦法在研發、設計、生產、銷售、進口等環節對有毒有害物質限制或禁止。對于企業而言,辦法對進入到中國市場的產品和企業有約束,而出口產品則不受這部辦法調整。
辦法規定:信息產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環保總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進行管理和監督。必要時這些主管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解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項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