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對象僅限于成人。4年后,荷蘭再次跨出驚人一步,新生嬰兒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獲準安樂死。
【開先河:嬰兒有權安樂死】
據《泰晤士報》3月5日報道,一個監督“嬰兒安樂死”實施的專門委員會在接下來的幾周內將開始運作,這也意味著荷蘭在事實上將成為第一個“嬰兒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根據政府的規定,父母要為嬰兒申請安樂死,必須是在嬰兒患有不可救治的疾病并承受著不可忍受的痛苦時才可以被實施。
不少醫學界人士對安樂死實施條件的進一步放寬表示支持,荷蘭格羅寧根醫學院的兒科學主任韋爾哈根表示:“這是一次巨大進步,我們很高興。”韋爾哈根被安樂死反對者稱為“死亡醫生”,他此前公開承認,他在2002年~2004年間曾親自監督了4例新生兒安樂死的實施,而且為醫生制定了相應的操作規范。
正是這份被稱為“格羅寧根協議”的文件促使荷蘭政府不得不正視這一充滿爭議的問題,并最終作出了認可的決定,即將開始運作的監督委員會也以這份協議作為指導方針。
其實,很多國家已經默許了“消極安樂死”,也就是對患絕癥的嬰兒不再實施治療,在韋爾哈根看來,看著孩子逐漸死去的做法還不如采取主動措施加速死亡來臨,減少孩子承受的痛苦。荷蘭每年至少有15名~20名重病嬰兒在家長的要求下被醫生實施安樂死,大部分都患有脊柱分裂或染色體異常等先天性疾病。醫生由于擔心遭到謀殺指控,都是秘密進行操作,只有少數案例被報告政府。
韋爾哈根表示,實施安樂死對醫生來說是個艱難的抉擇,每個兒科醫生從醫的目的都是為了挽救而不是結束孩子的生命,沒有醫生喜歡選擇后者,他們不停地問自己:“有沒有我沒想到的地方?”正因為如此,其操作必須在公開的、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才能杜絕判斷錯誤。
【反對者:寶寶心聲誰人知】
荷蘭政府的這一動作引起了“反安樂死”團體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這將導致醫生和病嬰家長濫用安樂死,剝奪無法表達個人意愿的兒童的生存權。
作為世界上首個承認安樂死的國家,荷蘭2002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安樂死與協助下的自殺法》規定,病人必須是成人,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必須自愿,而且必須是病人深思熟慮之后所作的堅定不移的決定;其次,病人必須在無法忍受病痛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安樂死;再次,病人所患疾病必須是無法治愈的,病人除安樂死外已無其他選擇;最后,為慎重起見,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必須要經過兩名醫生的診斷,慎重地確定安樂死的方式。
雖然荷蘭當年的民意調查顯示,有86%的國民對實施安樂死持支持態度,在世界上還是遭遇了不少批評和阻力。如今對象擴展到病嬰身上,更是引起了一些民間組織的指責。美國宗教團體認為,這種做法類似于當年納粹對殘疾嬰兒采取的措施。
來源: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