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確定了2006年工作重點。
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日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確定了2006年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思路:圍繞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的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十個方面重點工作,總局黨組提出的強化全社會安全意識、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職責,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嚴格責任追究及在遏制煤礦等重特大事故、深化專項整治、探尋和實施治本之策、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等方面實現新突破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履行煤礦安全國家監察職責,“緊緊圍繞一個目標、突出抓好三件大事、重點做好十個方面的30項工作”,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死亡人數,降低百萬噸死亡率,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 一個目標:緊緊圍繞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的2006年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努力實現全年煤礦事故死亡總人數下降3.5%、百萬噸死亡率下降7.2%、特大事故降低7%的目標。
—— 三件大事:突出繼續打好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和加強煤礦企業安全基礎管理三件大事。
—— 十個方面工作:重點做好瓦斯整治、整頓關閉、安全準入、監察執法、事故查處、安全培訓、本質安全型示范企業建設、群眾監督、業務建設和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等十個方面的30項工作。
(一)抓瓦斯整治,消除重大隱患
繼續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即將印發的有關煤礦瓦斯抽采的文件規定,積極推進先抽后采要求的落實,新建的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特別是國有重點煤礦必須同時建設瓦斯抽放設施,現有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生產礦井必須達到國家將制定的抽放標準的規定。
在繼續督促尚未完成瓦斯監控系統聯網工作的縣(市)加大工作力度、盡快實現聯網的同時,推進所有煤礦裝備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并保證正常運行和使用。督促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建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并指導開展相關工作,提高系統運行質量,確保系統正常發揮作用。
協助各地煤炭行業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做好煤礦通風能力核定的后續工作;并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為契機,做好現有生產礦井生產能力、通風能力和勞動組織定員的核定工作,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二)抓整頓關閉,淘汰落后能力
加強對轄區內已經確定關閉礦井的監察,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關閉工作進度,嚴格按照關閉礦井的六條標準,關實關死,不留后患;對2005年底前沒有完成整改、沒有提出驗收申請和沒有通過驗收的煤礦,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積極協調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地方政府煤礦整頓關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違法生產行為,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向縱深發展。
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范煤礦資源整合,按照“先關閉后整合、以大并小、以優并劣”的原則,劃定煤礦資源整合范圍,對納入整合范圍的礦井要先行關閉;根據國家確定各地區煤礦的最低生產規模要求,進一步淘汰生產規模小、安全無保障、開采工藝落后、浪費資源和污染嚴重的小煤礦。
(三)抓安全準入,強化源頭管理
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時限,進一步做好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申請礦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頒發工作,經審核不具備頒證條件的礦井,一律不得再給停產整頓機會,并要及時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按照建立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制度的要求,實施許可證動態管理,防止安全生產條件滑坡;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如不再具備規定安全生產條件,一經發現則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察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進一步規范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及對施工過程的監察,并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嚴格檢查施工隊伍的資質和實際施工能力。
(四)抓分類監察,突出執法重點
明確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的主要內容,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狀況、災害特點、監察力量,制定和落實監察執法計劃,同時根據各階段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和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與完善分階段的工作安排。
加強對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地區和災害嚴重礦井的監控。將事故死亡人數超過400人以及重、特大事故多發的貴州、四川、重慶、湖南、山西和黑龍江、河北等7個省(市)作為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控重點;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45戶重點監控煤礦企業及事故多發市(地)實施重點監察;各區域監察分局也要確定監控重點、組織開展重點監察。
根據轄區內煤礦主要災害及各階段工作的重點,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每季度將有重點地組織一次專項監察,一季度以煤礦整頓關閉為重點,二季度以礦井建設項目及水害防治為重點,三季度以能力核定、勞動組織定員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為重點,四季度以監控系統建設和先抽后采落實情況為重點。
(五)抓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
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搞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提高事故按期結案率。
積極創新事故調查方式,利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垂直管理的優勢,對情況復雜、典型的特大事故,嘗試監察分局異地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責任追究;并依法加大對隱瞞事故的處理力度和經濟處罰力度。
加強對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指導,建立完善煤礦安全生產專家體系,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六)抓安全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將安全培訓納入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監察人員每次下礦都要嚴格監察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加強對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的監察,監督培訓機構加大培訓基礎設施投入、改善教學環境、加強教學管理、提升培訓質量,提高受訓人員的專業素質。
進一步完善培訓工作機制、統一考核標準。完善安全培訓的考核程序、方法和工作機制,并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考核標準。做好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考試向社會公開的試點工作。
嚴格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特別是礦長的資格準入,研究提出提高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學歷、資歷等方面申報資格的要求,并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新舊標準的過渡。
(七)抓典型引路,提升整體水平
及時總結推廣煤礦安全管理好的做法與經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在神華、靖遠等單位進行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試點的基礎上,推進本質安全型示范企業建設;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轄區內開采條件較好的大型煤礦企業、災害嚴重的煤礦企業和中小煤礦企業中樹立本質安全型的樣板和先進典型。
組織推廣山東等省強化基層和基礎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經驗,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和保障能力。
積極配合科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抓好松藻打通一礦和鄭州大平、沈陽紅菱、鶴崗南山、銅川下石節煤礦“瓦斯治理技術集成與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推廣應用。
(八)抓檢查指導,促進日常監管
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掌握地方煤礦安全工作情況,定期分析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有針對性地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與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見,指導地方抓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并按規定每季度向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同時,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轄區內煤礦重大隱患登記建檔,跟蹤督查。
督促各級煤炭行業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把煤礦企業貫徹執行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作為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的重點,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
積極指導有關單位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工作,圍繞煤礦瓦斯、水害、火災及沖擊地壓等災害防治的關鍵性技術和煤礦搶險救援關鍵設備開展攻關工作,積極做好煤礦安全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九)抓群眾監督,營造輿論氛圍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使“安全發展”思想觀念深入人心;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健全完善事故公告制度,特別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非法建設和生產的礦井要及時曝光。
建立健全受理舉報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領取獎金的辦法,并及時核查舉報事項。
積極配合各級工會組織,繼續做好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的聘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作用。
(十)抓業務建設,樹立執法權威
鞏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抓好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措施的落實;認真貫徹國家安監總局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監察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人員“九條紀律”,樹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提高監察執法的權威。
積極開展省際及地區之間的交叉監察,加強執法業務交流,創新工作方法;開展執法監督,對執法行為、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決定和案卷質量進行定期考核,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不斷加強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定期通報制度,督促各地改進方式,不斷提高整體工作績效;通過制定執法計劃、建立監察目標考核機制,落實監察執法責任,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廉潔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