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9日電 據深圳晶報報道,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刊登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契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下月起,購買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豪宅”將全面執行3%的契稅,地稅部門委托國土房管產權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環節代征契稅。
通知稱,納稅人在簽訂有效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后、辦理產權證之前,可以自行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區地稅局(所)征收窗口申報繳納契稅。對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國土部門將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要求享受契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區地稅局(所)遞交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對契稅計稅金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減免,應報市地稅局批準。
通知還公布了契稅優惠政策調整內容:凡契稅納稅義務時間發生在2006年1月1日(含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照國家和省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執行,即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暫減半征收契稅,適用稅率為1.5%,其它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一律按3%的稅率執行。其它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含出售、贈與和交換),非普通住房、倉庫、寫字樓、商鋪、廠房、車庫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凡契稅納稅義務時間發生在2005年12月31日(含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按照市政府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稅款繳納時間延期至2006年3月31日止,逾期一律按國家和省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執行。上述所指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歐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