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06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于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以及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又作了進一步審查。國務院根據審查意見對報告作了修改。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是好的,這是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求真務實,艱苦努力,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結果。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進展,經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農業得到進一步加強,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積極推進,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取得成效,城鄉人民生活繼續改善,各項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同時也要看到,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難度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增幅仍然偏高,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問題突出,就業、醫療、教育、收入分配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還存在不少問題,資源環境約束矛盾加劇,安全生產形勢相當嚴峻。應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決。
二、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體現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和重點明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適宜,總的安排可行。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關于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三、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完成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實施“十一五”規劃開好局、起好步,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協調運行。切實發揮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確保實現資源環境和公共服務方面的約束性目標。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合理確定投資方向,進一步把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防止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著力擴大消費需求,在解決投資率持續偏高、消費率偏低、經濟增長過分依賴投資的問題上取得新進展。
(二)繼續推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著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確保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產量穩定增長。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采取切實有力措施,進一步改變金融支農薄弱狀況。繼續實行對“三農”的各項補貼政策并不斷加以完善,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把貫徹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落實到年度工作中。實行支持自主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創業風險投資的支持。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廣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提高裝備制造業水平,制定和落實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貫徹執行有關區域協調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支持力度。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四)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增強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認真落實節能降耗措施,確保實現預期目標。發展循環經濟。加強能源和資源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執法機制。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加大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力度,做好城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嚴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搞好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機制和措施,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繼續推進股權分置改革,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完善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不斷提高吸收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六)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強化各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繼續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大對困難群體就業的扶持力度。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繼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積極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范圍,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全面整頓、規范醫療服務和藥品生產流通秩序。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妥善應對社會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06年3月10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