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1日上午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檢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強法律監督
全國檢察機關堅持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在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增強法律監督實效上下功夫,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責,維護社會穩定。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訴950804人,比上年分別上升6.1%和9.6%。加大打擊走私、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力度,批準逮捕此類犯罪嫌疑人21193人,提起公訴24950人,比上年分別上升3.8%和12.5%。全年共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12686人、追加起訴8646人。依照法律規定,對29334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等其他措施的,決定不批準逮捕;對14939名涉嫌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的決定不予起訴,提出檢察意見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依法履行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年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1447人,已偵結提起公訴30205人。全年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賄賂十萬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8490人;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99人,其中廳局級196人、省部級8人。加強追逃追贓工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03人,追繳贓款贓物和非法所得計74億多元。
——依法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保障司法公正。立案監督中,一方面依法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通過監督促使偵查機關立案17940件;另一方面依法糾正濫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違法立案等問題,監督偵查機關撤銷案件3737件。
在刑事審判監督中,對有罪判無罪、量刑畸輕畸重等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2978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865件次。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12757件;對一些案件建議法院自行啟動再審程序,共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192件。在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前糾后超、邊糾邊超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個訴訟環節新發生的超期羈押從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到2005年的271人次。
——開展專項工作,增強監督實效。繼續開展打擊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深化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犯罪專項工作,開展以糾正刑訊逼供為重點的專項偵查監督,開展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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