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今日出版的《中國經營報》載文指出,經過去年以來的這一輪宏觀調控,各大城市房價漲幅有所減緩,但房價和普通居民購買力之間的矛盾依然尖銳,所以“房價”又成為今年兩會代表熱點話題。
事實上,房價無辜。它之所以成為焦點,一是“平均房價”這個并不能直觀地反映商品房市場真相的數字一直在作祟,給人們以錯覺;二來住房供應結構不當尤其中低檔房供不應求,地方政府行政調節市場結構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房價代人受過。
平均房價不足為憑
人們議論的房價通常是國家統計局每月統計的各城市的平均房價,該數字是不同檔次的商品房價格的平均值,相當于不同星級賓館租金的平均數或魚翅與白菜價格的平均數。況且變化的動因有多個,可能是高檔房價格有變動或數量有增減,也可能是低檔房的供應量或單價有變動,還可能是多個變量同時作用的結果。所以業界一直呼吁用房價指數替代平均房價,以便準確觀測房價的真實走勢。
房價本是“替罪羊”
在中央通過出臺一系列政策、為“穩定住宅價格”做出努力的時候,對高房價尤其是房價居高不下的問責也未間斷過,如今這一聲音更通過兩會被放大。
開發商是房價問責中主要的被聲討對象,被指認為“價格推手”、“樓市陰謀的制造者”等等。在拉高房價問題上,也有人把地方政府與銀行指認為開發商的同謀,因為三者都是房價上漲的受益者。其實,按照這樣的理論推導,所有的商品房買家也算得上開發商的同謀,因為只要房價上漲,他們毫不例外地也會成為獲益者,他們投資的房產因此而實現了保值或增值。
人們因為買不到合適的房子而煩惱,根本原因是符合購買力的中低檔商品住宅供應量不足,為什么矛頭卻指向了房價、指向了開發商?那些單價上萬的房子原本就不是為普通消費者造的,那些項目的規劃都是政府部門批準的,作為經營者開發市場有需求的、高利潤的產品是商人的本分,何錯之有?
在市場當前強勁的需求支持下,房價下降希望渺茫。以北京為例,開盤均價在七八千元的房子如今大多漲到了上萬元,仍然旺銷,而且銷售對象以自用型客戶為主。在市場引導下,京城開發商的開發行為也出現了集體向“上”的趨勢,首創置業、華遠地產、天鴻集團等等都在開發中高檔項目。那么,誰來滿足中低端客戶需求?在開發商沒有自覺選擇這一開發領域的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用行政手段來調整市場的供應結構。
地方政府職能缺失
眾所周知,當前住宅消費需求得不到滿足的主要來自于中低收入人群,而根據這一群體的收入水平,他們多數不是商品房的消費對象,其住房應該由政府通過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解決,或者引導其購買價格相對低的二手房市場。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指望商人主動背負社會責任不容易,必須由政府部門依據法律及行政手段來對市場供應結構進行調節,政府必須擔起自己的職責來。房地產的主要生產資料“土地”控制在政府手里,政府出面調整產品供應結構并非難事,就看政府肯不肯放棄豐厚的土地出讓收益了。
據觀察,一些地方政府不把全部精力放到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解決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建設問題上,還想靠行政干預在售商品房價格來平復人們對高房價的抱怨。
“有形”、“無形”兩手都要硬
地段好、品質高的高價商品住宅因為市場有需求而存在,但如今似乎不為大眾所容。既然日常消費品中有單價過萬的奢侈品也有單價幾元的便宜貨,那么商品房因為消費對象不同也會分出不同檔次,有單價幾百元、幾千元的房子,自然也有單價幾萬元的房子,各有各的銷售對象。
承認高價住宅存在的合理性與價值,并不意味著對其放任不管。市場一好,開發商就會一哄而上,產品就可能過剩,造成對土地資源和金融資源的巨大浪費。所以,政府的監管不可或缺。
歸根結底,房價是市場調節的杠桿,需求大于供應,價格就上去了;供應大于需求,價格自己就會落下來了。攙雜了太多政府行為,反倒會破壞了市場自身的平衡系統,影響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育。同時,政府又必須肩負起自己的職責來,對市場進行必要的監督與管理。
中國的房地產行業確實太年輕。滿打滿算,從1984年提出房地產業概念至今也不過20余載,真正在全國范圍全面實行市場化運作更是只有7年左右時間。這7年,投資增長高歌猛進,曲線一路上行,尚未完成一個從高峰到低谷的起落。而這期間,作為市場主體的開發企業的進步速度比較快,政府管理部門的經驗積累相對慢一些。今后,政府部門的進步也該加速了!(謝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