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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流動,稅負公平,稅收成本等因素令遺產稅面臨遭“冷遇”局面
2006年2月中旬,隨著《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正式生效,征收了近一個世紀的遺產稅,在香港眼看著成為歷史。
香港終結世紀之稅
香港的遺產稅開征于1915年,其后不到百年間,共對免稅點進行了三次調整,免稅點逐步從500萬港元調高到750萬港元,但適用的稅率一直維系在5%到20%之間。此次徹底取消遺產稅,始自于2004年3月,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首次公開提出取消遺產稅的建議。之后,遺產稅取消的問題在香港各界開始了熱議,直至2005年11月份法案獲得正式通過。
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認為,通過取消遺產稅可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令更多人放心持有在港的資產,帶動更多資產管理業務在香港發展,使香港成為更有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由此衍生出的其他稅收將可以抵消特區政府損失,同時增加就業。
香港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支持取消遺產稅,他對本刊記者說:“取消遺產稅并不單純是一項稅務寬減,這項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推動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進一步發展,是對香港的金融業以至整體經濟發展的一項投資。”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專家劉桓教授對本刊解釋道,設立了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在吸引外來投資者、特別是對一國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的長期投資者方面可能處于劣勢。因為,人們通常會選擇那些稅率較低、稅制簡單和公共服務較好的地區定居。而且,富豪的避稅事實上也是司空見慣的,比如將收入轉移境外,以離岸信托基金的特別方式來逃避遺產稅等。取消遺產稅的話,則會對高稅率地區的資金形成吸引作用。
新西蘭的案例是香港政府官員們信心來源的保證。新西蘭在1992年取消遺產稅后,翌年直接外來投資驟增103%,之后兩年亦保持了20%的增長速度。支持取消遺產稅的人們堅持認為,新西蘭直接投資的增加與遺產稅的取消有著必然聯系。
世界大勢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遺產稅。西方國家遺產稅征收最興盛的時期是在20世紀60~70年代,并且稅率在某些國家一度達到了72%。但近些年來,取消遺產稅漸成全球趨勢。實際上,在香港遺產稅取消之前,意大利、瑞典遺產稅制度早已先行一步而取消,印度、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也在近年先后取消,美國也決定在2010年前通過遞減稅率的方式逐漸取消遺產稅。為什么這個興盛了很長時間的稅種面臨被取消的命運,除了吸引投資方面的考慮之外,還有什么別的緣由?
本刊接觸到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遺產稅遇冷,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理由,而之所以成為全球趨勢,一個關鍵的原因就在這個稅種非但不能“殺富濟貧”,還有打擊面過寬之嫌。
香港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對本刊記者介紹說,目前香港大部分繳納遺產稅的個案統計表明,其扣除豁免后的遺產值均在2000萬港元以下,這說明在香港繳納遺產稅的市民,以中產階層為主,這是“不公平”的現象。
而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是,有錢人是很容易把資產投放海外,或者成立離岸信托基金來逃避遺產稅。而低資產人士,則因為多項的豁免條款和免稅額也落在稅網之外。結果是政府遺產稅收主要來自落入稅網、而又未有能力把資產投放海外的中產階層。
中央財經大學劉桓教授也對本刊記者說,從各國情況來看,遺產稅影響最大的群體還是中產階級。超級富豪的稅后財富也非常之高,他的后代幾輩子也花不完,因此,對他們而言,是以稅收的形式,還是以捐助的形式返回社會沒什么區別,而對中產階級就不一樣了。
劉桓指出,遺產稅屬于財產稅的性質,在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國家達到頂峰,主要目的是對已經固化的財產強行再分配,那時候社會財富兩極分化嚴重,遺產稅最初在均貧富、緩解社會矛盾方面的積極作用。現在看來,這一政策弊端很大。
首先是改變資本的流向,直接影響經濟的繁榮。其次是財產界定問題。劉桓分析說,比如有些遺產是公司股權,以公司資產形式存在,如果征收遺產稅,會導致公司運營不下去,造成大批人失業,因此許多國家對正常運營的公司實行滯后或者不交遺產稅。那么,這就導致一個新的問題,同樣是身后財產,現金就納稅,資產就不交稅,政策的公平性受到質疑。
還有就是對就業的實際影響問題。國家通過征收遺產稅增加稅收,然后通過公共投資創造就業機會,這與富人再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到底哪個更有效率,很難說清楚。不少經濟學家主張,與其將稅收浪費在政府的官僚化運作過程中,不如取消遺產稅藏富于民,實現更有效率的民間投資,反而更能創造就業機會。
近年來還有一些學者從稅收成本出發反對遺產稅。其主要理由是,遺產稅的征收成本較高,甚至可能得不償失。遺產稅的稅率適用比較復雜,不同地區、不同金額、不同財產形態需要應用不同的稅率,甚至還要進行換算。這就需要投入較多的征稅力量,需要設置征收遺產稅的專門機構,要聘請專業人員,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對遺產稅進行核實、評估和征收。
此外,遺產稅并未真正有效提高政府財政收入。中國財政部綜合司司長王保安就認為,遺產稅稅率下調正在成為國際潮流,現階段遺產稅尚不能形成重要財政收入。雖然全世界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征收這種稅,但遺產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一直非常小,而且比例還在不斷下降。
內地遺產稅前景
香港取消遺產稅,使得人們對內地遺產稅的前景又打上了一個問號。
近年來,內地學界對于是否開征遺產稅也是議論紛紛,社會上的呼聲也不絕于耳。有學者估計,全國資產總量在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萬個以上,遺產稅的開征已經具備雄厚的經濟基礎了。另外,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貧富差距已然走入危險境界。
不過,業內專家對征收遺產稅的倡議多持謹慎態度。在中央財經大學劉桓看來,稅收作為一個經濟現象,要依據經濟發展情況、社會發展情況而存在,關鍵要看具體時段是社會矛盾更突出,還是更需要經濟繁榮。90年前,香港設立遺產稅和今天的取消遺產稅,都有其各自的情勢和理由。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稅收管理研究所副所長代鵬認為,現在的問題不是財富分配,而是財富創造。如果保持現在的經濟增長率,中國的國民收入在2020年前后差不多能達到人均3000美元左右,到那時才比較接近開征遺產稅的經濟條件。
劉桓對本刊記者說,國內遺產稅政策,首先是作為一個政策儲備存在。新中國成立后,政務院于1950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要開征的14個稅種,其中就包括遺產稅,但后來此稅種并沒有正式開征,始終“沉”在水底。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可能開征的稅種之一,而后又被寫入《國家“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里面。
劉桓認為,從目前來看,政府的意思還是以吸引投資為主。另外,從法規體系來說,也存在推行遺產稅的障礙,現在物權法尚未出臺,公民財產難以界定。就是說,上位法不曾出臺,下位法肯定無法執行。而且,從規范收入行為的角度來看,其他稅種也能夠起到相同作用,比如所得稅和流轉稅都能夠調節收入。
稿件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作者:郇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