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億萬富翁林平為了獨吞賣煤礦的財富,雇傭多名殺手,于2005年4月29日將另一名億萬富翁周錦新用刀砍死。2006年3月15日,趙偉鋒等7名涉案人員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15日上午8時40分,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庭座無虛席,犯罪嫌疑人趙偉鋒、劉小兵、饒海軍、劉云國、張光遠、叢森、曾昭明在法警的押解下走進審判大庭。
據了解,2003年初,包頭市金基偉業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錦新通過關系拿到了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盤井鎮的一塊面積12平方公里、探明儲量1.2億噸的煤田。被害人周錦新找到了有“上層關系”的香港籍溫州人林平(已潛逃國外),由周錦新出資委托林平辦理采礦權證。林平以中稅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取得了采礦許可證后,期間正趕上神華集團開始收購內蒙古烏海地區的煤炭資源,周錦新等人的棋盤井煤田也被列入收購范疇。按該煤田已探明的1.2億噸儲量,只要賣掉煤田開采手續,即可得到近3億元現金。
檢察機關指控,林平與被害人周錦新在煤礦的產權及轉賣問題上產生了糾紛,林平認為周錦新破壞自己的生意,便在2004年授意其司機趙偉鋒找人“教訓”周錦新,趙偉鋒將林平的意思告訴其朋友劉小兵。劉小兵于2004年底至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鄉曾昭明,要求幫忙“教訓”周錦新。劉小兵讓曾昭明將隨其來包頭打工的同鄉饒海軍、劉云國、張光遠、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叢森組織起來,從2005年3月開始跟蹤周錦新。2005年4月29日晚上9時45分,曾昭明和叢森跟蹤周錦新到包頭市某酒吧,趁周錦新在酒吧門口打電話之機,在曾昭明上前確認是周錦新的情況下,饒海軍沖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錦新的左腿,周錦新欲倒地時,劉云國、張光遠、金保杰沖上去用菜刀在周錦新背部、腰部猛砍數刀后逃離現場。周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趙偉鋒、饒海軍、劉云國、張光遠、劉小兵、曾昭明、叢森目無國法,精心組織,持刀砍死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劉云國刑滿釋放不滿5年又犯新罪,應從重處罰。
受害人周錦新的妻子以原告的身份出席了當天庭審,并向法庭提起了100萬元的民事賠償和連帶賠償責任。在法庭庭審中,7名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特別是兇殺案件的主要策劃人趙偉鋒,在庭審中百般抵賴逃避罪責。但是,有一條犯罪主線始終清晰地呈現法庭:即林平出資10.8萬元雇傭殺手,資金分3次通過趙偉鋒流入劉小兵手中,劉小兵又把兇資分發給了曾昭明等殺手;砍殺周錦新的目的是為了爭奪煤礦財富。經過一天的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來源:新華網,作者:湯計、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