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3月15日,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受關注的廣西昭平縣糧食局原局長關燦榮雇兇殺死情婦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關燦榮、李裕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莫雄耀、黃石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關燦榮原為昭平縣糧食局局長,與被害人王世英多年來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后王世英要求關燦榮與其妻子離婚并與她結婚,關燦榮擔心如此下去會影響到自己的工作調動和家庭關系,遂產生出錢請人殺死王世英的念頭。2005年7月前后,關燦榮將此想法告知其司機,即被告人黃石林,黃石林即找到其表兄莫雄耀,叫莫雄耀幫忙找人殺死王世英,并帶莫雄耀到昭平縣城文化廣場指認了王世英。后黃石林將已找到人且要15萬元和先預付1萬元活動經費的條件告訴關燦榮,關燦榮表示同意并預付了1萬元活動經費。之后,莫雄耀即與王世英交往,且找到被告人李裕華(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昭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1年3月5日刑滿釋放)密謀殺害王世英。
2005年9月4日晚8時多,莫雄耀電話將王世英約出來并上了莫雄耀事先租來的一輛微型面包車,將車開到昭平縣城郊外馬灘橋頭處。車上,李裕華趁王世英不備之機,用事先準備的一條木棍猛擊王世英頭部,致王世英當場死亡。后將尸體運往昭平水電站壩面上游“大銅盤”處,在尸體上用鐵線捆綁石頭沉入江心后逃離現場。當晚,莫雄耀打電話告知黃石林,已將王世英殺了并沉入江中。
次日11時許,黃石林將李裕華將王世英殺死且沉尸江中的消息告訴了關燦榮,并說對方要求將剩余的錢付清,關燦榮即與黃石林開車回家拿錢。期間,黃石林還告知關燦榮,對方說由于車子拉尸體弄贓了,要多加5000元處理費,關燦榮在家拿了人民幣14.5萬元交給黃石林。下午,黃石林開車到賀州市八步區,在金鼎酒店停車場將4.5萬元交給已提前到達八步區等候的莫雄耀,莫雄耀當天給李裕華1000元,回到昭平后又給李裕華2萬元。黃石林回昭平后將剩余的10萬元人民幣交給其侄子黃藝華保管。
2005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將莫雄耀抓獲歸案,莫供述了關燦榮出錢通過黃石林,黃石林又通過他找李裕華將王世英殺害的事實。同月14日,公安機關將同案人關燦榮、李裕華、黃石林抓獲歸案。賀州市人民檢察院遂以被告人關燦榮犯故意殺人、非法私藏彈藥罪,被告人李裕華、莫雄耀、黃石林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莫耘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