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堅持了兩年的房地產調控在地方上正遇到強硬的阻力,這給中央最初全面推行調控政策的預想造成障礙。3月初,有市場觀察人士發出警告,認為針對中國房地產的調控成敗將最終取決于地方政府的態度,房地產市場的秩序與理性能否得到恢復,前提首先必須是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馴服地方政府。
“他們充當了開發商的利益代言人,甚至反對中央制定和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竭力阻止中央出臺進一步的措施,并試圖盡快結束這一輪的調控。”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張群群表示。
在本輪跨度達五年之久的房地產非理性繁榮時期,張群群認為,一些地方政府起到了很不好的作用,身居幕后縱容投機炒作,成為土地適度饑渴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土地開發權錢交易的參與者。
廣州房地產資深分析人士樂耀輝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公然違背國家政策,成為坐地經營的炒房勢力。他說,雖然不能肯定最大的幕后炒房者是地方政府,不過地方政府絕對是近年中國炒房的核心組成部分,“和開發商一樣是炒房大軍中的大贏家。”
地方豪賭房地產
在過去的兩個月里,上饒縣政府一直在為商品房高空置率做補救工作。這個實際城鎮人口不到6萬的中部縣城,在經過三年時間的房地產開發后,現在出現了50多萬平米的房屋積壓,市場顯得疲軟不堪。地方執政官員在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借助一系列措施刺激房地產市場回暖。
他們在今年1月下發了促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一項試行意見,決定用一年時間,向在縣城規劃區內購買符合政府指導價的新建商品住房發放補貼,購房戶可按不同購房價格分享每平方米30元或60元的政府購房補貼。同時,縣城外人口只要在縣城規劃區內購買了商品房(含二手房),本人、直系親屬及5名以內旁系親屬憑房產證即可辦理城市戶口,并享有城鎮居民子女就學和社會保障等所有待遇。
政府同時將給獲得國家、省、市經典樓盤名譽的開發商分別進行30萬、20萬、5萬元獎勵。地方官員說,這一切讓他們的市場復又充滿生機和活力。
事實上,通過這些政策,政府正在為自己曾經大量出讓土地導致樓市開發過度的泡沫風險埋單。他們的官員說,如果積壓的商品房遲遲無法得到消化,后果顯然不會樂觀。因此,在醫院等一些公開場所的墻體上,張貼著他們鼓勵民眾購房的通知,而這種全民動員讓一些人感到不安。
“有人說這是與中央政策相違背的,你覺得呢?”一位當地居民反問記者。一些民眾對此也展開過討論,他們并不認為這項措施對他們有什么幫助,因為縣城的房價借這個機會又漲了,原有樓盤的優惠也被全部取消,買房又要泡湯了。而在省、市主管部門那里,對這項措施則未置可否,盡管他們都拿到過那份《意見》。
張群群說,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于房地產業的發展和調控問題,表現出的是一種不科學的發展觀、不合理的政績觀。
樂耀輝則說,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城市人口暴漲的大背景下,從地方政府到開發商都在做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誤把“支柱產業的房地產作為搖錢樹”,拼命發展,拼命圈錢。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方面擁有生殺大權,出售土地一直以來都是地方政府最好的財政來源,于是他們從土地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嬗變為出賣土地的“商人”,形成一種“價高者得,關系好者得”的交易現象,“實際上,土地成為官商勾結的最好橋梁之一。”
在大量出讓土地的同時,地方執政官員在城市建設方面急于求成。中部地區一位官員說,房地產牽動上下游70個產業,盡管國家在調控,但在他們那里,房地產仍處于起步階段。受這種觀念的影響,房地產投資形成熱潮。
炒地還是炒房?
一些批評家表示,地方政府不是直接的炒房者,但是它對待房地產行業的行為為炒房提供了良好的溫床,這就是炒地和造市。而這兩種行為事實上含有間接炒房的性質,即便地方政府絕無意圖進行直接的商品房交易套現。
樂耀輝說,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到房地產商項目融資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政策性傾斜,這無異也是在參與炒房投機。
房地產批評家竇化侖對本報記者說,在西安的某個區域,之前地價是50萬元左右一畝,在公開透明的招標口號下,經過竟標達到了160萬一畝,翻了3倍多。這是公正規則的體現,是合法交易,但未必是合理的。
他說,公開招標是為了杜絕不良開發商,維護房地產市場的良性,但并不是說政府和有實力的開發商皆大歡喜就是消費者的喜事。因為地方政府賺的差價、開發商賺的利潤都需要消費者來承擔。而房價的相應增長,加上土地供應量的限制,給了投資者們可趁之機。
通過炒地引至投機的現象在中國一些地方有著長久的歷史,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閻姓學者認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因為在經濟增長方式及未來利益分配上有沖突,導致政策出現斷層,上行下不達。
這種情況無疑危險。他說,由于地方政府對銀行分支機構擁有支配權,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經濟過熱中,險些釀成一場致命的金融危機。1990年代中期之后,地方政府手中的金融權力被悉數上收。地方政府賴以主動推動經濟增長并能夠獨立支配的只有土地這一項核心資源了。這意味著,房地產膨脹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
與此同時,它的成本卻仍然是零,因為土地的減少,銀行的壞帳、資源的衰竭幾乎都不是由地方政府來承擔最終責任的。正是這種成本和收益的極端不對稱性,受極端本位主義的驅使,使他們開發這一稀有資源幾乎達到了毫無節制的程度。
在過去的2001年到2003年間,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為9100億元,與1998年的67億相比增長近140倍。而在1998年-2003年的5年間,中國發行國債也不過9300億元。除此之外,在整個房地產建設、交易的過程中,政府稅、費收入占到了房地產價格的將近30%~40%左右。“這些滾滾而來的財富大都流進了地方政府以及房地產關聯部門的口袋。”
竇化侖說,地方政府作為最大的受益者是難辭其咎的,因為是受益者,在穩定房價等工作中就無法堅定的執行國家的一系列指令,對房價的上升或明或暗的起了包庇的作用。(章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