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新條例增加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一章,并首次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重要指導方針寫入軍事法規。
據新華網報道,新條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軍隊發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條例,條例體系中的各子本也將陸續發布。
中國軍隊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發布過4代司令部條例。現行司令部條例發布10年來,對于規范和加強司令部工作與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條例更新換代勢在必行。
新發布的司令部條例共12章90條另兩個附錄。與原條例內容結構相比,新一代條例增加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一章,取消了兩章,調整了兩章順序。第一次將科學發展觀作為重要指導方針寫入軍事法規。
新條例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在保持現行條例優長的基礎上,實現內容和形式的創新發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一是體現黨的軍事指導理論創新發展的最新成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二是按照胡主席提出的“建設高素質、高效能軍事領率機關”的要求,突出強調和規范了司令部的能力建設;三是適應世界新軍事變革的發展趨勢,明確了信息化條件下司令部工作和建設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內容要求。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是中國軍隊由機械化向信息化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的軍事法規,對軍隊信息化建設中司令部應承擔的職責,信息化戰爭中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要求、內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新條例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適應新時期我軍職能任務的變化和軍事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寫了司令部組織領導軍事建設的基本要求,明確規范了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新設專章規范了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行動。條例還對信息化條件下作戰文書的種類、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擬制、審批簽發、登記分發、傳遞、承辦、歸檔等文書作業的全過程進行了新的規范。
條例在體例設置上也進行了創新。新一代司令部條例采取小系列制,既注重滿足全軍各級各類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兼顧了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司令部的特點。條例采用紙質和電子介質相結合的辦法下發,進一步方便部隊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