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決定在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選出下屆特首。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預計今年年底將選出負責推選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任期由明年二月起生效,為期五年。期間若有委員出缺,不會實時補選;不過,若行政長官出缺,選委會就會進行補選,以便推選新的行政長官。
報道說,為了準備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香港選舉事務處已檢視了《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的規例,認為需作出下列三類修訂,分別為:一、因應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提交立法會的《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所須作出的相應修訂;二、為把選舉委員會分組界別一般選舉的選舉程序適當地與二零零四年立法會的選舉程序看齊而須作出的修訂;以及為刪除已過時條文的技術性修訂。
選舉事務處會視乎立法會考慮《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結果,落實有關規例的修訂方案。若修訂建議獲選委會通過,當局將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在憲報刊登有關修訂規例,并提交立法會審議。當局希望審議程序能于今年七月完成,以便選委會和選舉事務處有充足時間,為今年十二月舉行的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