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日前上海銀行推出房貸“寬限期”還款方式后,購房者申請了一年的寬限期,是不是就相應多付了一年的利息?
對此,銀行相關人士表示,選擇“寬限期”還款與等額本息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相比確實多付了利息,因為前者第一年12個月內本金一直沒有變化,所以支出利息沒有變化,而后者本金在減少,自然利息支出會減少。但是并沒有多付一年的利息。
以貸款10萬元、期限10年、優惠利率5.51%為例計算,如果選擇等額本息方式還款,則支付利息總額為30279元,如果選擇“寬限期”為一年的還款方式,則第一年選擇“只還息、不還本”支付的利息,加后9年選擇等額本息支付的利息,即:10萬×5.51%+27050=32560元。二者的差額是32560-30279=2281元,并不是10萬×5.51%=5510元。
而選擇前種還款方式第一年總還款額是13028元,選擇“寬限期”的是5510元。
專家表示,“寬限期”在境外也是一種成熟的方式,主要的好處是可以減輕客戶第一年的還款壓力。比如一些年輕人是為結婚而買房的,買房后在置辦家俱、籌辦婚禮等方面還有較多的消費需求,而未來的收入預期也較穩定,這就適合選擇“寬限期”還款方式。該專家建議,目前房貸市場的產品品種越來越豐富,選擇的余地越來越大,不過消費者選擇的標準不應該僅僅只是越省利息就是最好的,而是最適合自己當前需要的才是最好的。
寬限期還款方式是指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后,在合同約定的一定時期內,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后,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徐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