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這些年,很多人提出應當對高檔家具、高檔服裝甚至高檔住房征收消費稅,還有的人提出對歌廳舞廳等高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這次擴大征稅范圍只涉及幾類產品,為何沒有包括這方面內容呢?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社會成員收入分配的差距逐漸拉大,而且出現了許多新的高檔消費品和高檔消費行為,社會各界提出要通過稅收手段進行調節、強化稅收的再分配作用的要求應當說是正確的。但是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一是上面提到的某些產品和行為并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只能通過其他稅種的調節來完成。比如,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涉及營業稅、契稅等,對擁有的住房征稅涉及房產稅等。又如,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消費行為,對歌廳等娛樂場所的消費行為主要是通過對此類場所征收營業稅進行調節的。
二是能否通過消費稅進行調節,除了征稅的必要性以外,還要考慮其可操作性。目前由于征管條件和技術上的一些原因,對有些產品很難征收消費稅,主要原因是對這些產品的檔次界定比較困難,征管上達不到要求。比如什么是高檔家具,很難確定出一個可以操作的具體標準,按價格分檔征稅也有很多難以解決的技術性問題。
因此,對高檔消費品征稅,還要看是否具備征管條件。就目前征管狀況而言,還不能將所有認為應當調節的高檔消費品都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三是征收消費稅也要考慮對消費需求的影響。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和消費需求的影響,要符合宏觀經濟政策的總體要求。這次新增的幾個應稅品目,就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選擇確定的,今后隨著各方面條件的成熟,我們還將根據實際的經濟運行情況及時做出調整,以利于正確引導消費和生產。(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