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在其官方網站發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對中國油價進行了調整。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為緩解國內成品油與原油價格嚴重倒掛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場供應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6號),經國務院批準,決定適當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并同步出臺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出廠價格每噸分別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廠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出廠價格水平見附表一。其他非標準品出廠價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供漁業、林業和農墾三個專項部門的汽、柴油價格按提高后的供軍隊用油出廠價格執行,暫不上浮。供鐵道、交通、民航等部門專項用汽、柴油價格在供軍隊用油出廠價基礎上,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由供需雙方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參照同期市場零售價浮動水平協商確定。
(二)將汽、柴油出廠價與零售基準價的價差每噸縮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每噸分別提高250元和150元。為補償煉油企業執行歐Ⅲ排放標準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每噸分別提高460元和340元。調整后的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水平見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及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成品油零售企業供漁業船用柴油價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準價執行,暫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供系統外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批發價仍實行差率管理。在執行配送制的地區,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執行配送制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考慮運雜費因素合理確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氣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格保持0.83-0.92:1的比價關系相應調整。放開化肥用重油價格。
(五)調整后的價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時起執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將調整后的汽、柴油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抄送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各地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汽、柴油的零售基準價及規定的浮動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體零售價。
二、落實好有關補貼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國辦發[2006]16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成品油價格調整,建立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機制和相關行業價格聯動機制,妥善處理成品油價格調整帶來的影響。
(一)建立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制度,認真落實各項補貼措施,妥善解決成品油調價對農業、漁業、林業以及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等行業的影響。中央財政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資金方案由財政部另行下達。其中,對種糧農民將統籌考慮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影響,通過綜合直補予以補償,具體方案由財政部另行公布。
按國務院決定,自調價之日起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征收特別收益金。具體由財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據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及社會承受能力,研究并適當調整公路客運、農村道路客運價格和出租車運價,疏導成品油價格調整的影響,促進運輸業健康發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適時啟動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平衡好內部利益關系,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集團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切實做好有關工作
(一)各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要加強對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協調工作,及時處理生產、運輸和市場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運輸,切實保證市場供應,特別是做好敏感地區的成品油供應工作。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并及時向各地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成品油市場供應情況和價格執行情況。
(三)各地要在黨委宣傳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做好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的宣傳工作。宣傳的重點是,應對國際市場高油價,理順成品油價格關系,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財政部、建設部印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宣傳稿,供各地傳達和宣傳時參考。
北京市要做好實施歐Ⅲ標準后有關價格變動的解釋工作。
(四)各地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價格監測,當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努力保持社會的穩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點前將方案出臺后的成品油市場價格、供應情況及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我委(價格司)。遇有重大情況要隨時報告。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機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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