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13歲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趙力寶很快被釋放。被害人家屬訴諸法庭,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就在判決書下達一周后,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害……
強奸女孩因年齡不夠未獲刑
38歲的宋惠麗是黑龍江省巴彥縣人,2002年和丈夫離婚后,帶著女兒明芳改嫁給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的農民于成義。
2004年7月27日中午,14歲的明芳在前往鄰村的舅舅家送東西的途中,被同村男孩趙力寶半路攔截并拖入玉米地里強奸。
警方將其抓獲后,發現趙力寶戶口上的年齡僅為13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將其釋放。
受害者將少年告上法庭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紙訴狀將趙力寶告上法庭。經過審理。
2005年9月21日通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21元,由其法定監護人履行。
為泄憤夜闖民宅殘忍殺人
13歲的趙力寶1米7的個頭,體重也將近130斤,家境較殷實,因是獨子備受寵愛。趙力寶初中沒念幾天就不愿意讀了,整天和村里幾個游手好閑的人混在一起。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趙力寶于2005年8月底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后,趙父氣得天天數落他、罵他,趙力寶漸漸產生了一個罪惡的念頭。
9月26日晚,趙力寶竟翻入宋惠麗家里,在明芳面前將宋惠麗殘忍殺害。后來經法醫鑒定,宋惠麗身上的刀傷竟有19處。
案發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館里惶惶不可終日的趙力寶。面對訊問,趙力寶對殺死宋惠麗的事實供認不諱。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準,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趙力寶殺人后,趙家人不服通河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院提出了上訴,但維持原判的判決下來時,趙家已搬走。(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