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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更加強調對勞動者的保護,不僅意在扭轉勞動者的相對弱勢地位,更是中央決心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規范分配秩序的一個舉動
開門立法。中新社3月20日的一則消息說。
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勞動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7個月內最高立法機關第二次類似的行動。去年8月,《物權法(草案)》也曾被全文公布。《物權法》規范財產權,《勞動合同法》規范就業權,兩部法律均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
《勞動合同法(草案)》的一位起草者說,在今年2月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被“一讀”(即首次提請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將來未來的幾個月內分別通過“二讀”和“三讀”,如果順利將成為正式法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說,即將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將對居民收入分配起到輔助性的作用。
最近一段時期,無論是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還是《中共中央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都表示要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行調整。一年以來熱議的很多話題,比如減免農業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免費義務教育都是這一調整的重要內容。
“除了這些治本之策,近些年來出現的一些社會現象,如欠薪,也將通過本法予以根治。”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說。
新格局下的勞動關系
“12年來,勞動爭議范圍不斷擴大,是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直接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長黎建飛說。
勞動關系的變化與法律的不變,使1994年出臺的《勞動法》難免顯得有些刻舟求劍。在那部法律中,現今民眾耳熟能詳的“欠薪”“小時工”等名詞尚未普及。
立法者的視野中,兩個案例曾被提及。2003年12月24日,安徽籍保姆周岱蘭在雇主家擦玻璃時,從4樓摔下。無論是雇主還是保姆中介機構,在法律層面上都不認為自己對周的傷勢負有全部責任(雇主支付了部分醫療費用,并認為這只是道義)。而周與雇主、中介機構都沒有隸屬關系,無法進入勞動爭議的范疇。
另一個案例則是民眾熟知的熊德明討還欠薪事件。在2003年10月20日熊德明一夜揚名之后,決策者也加快了相關政策起草和立法的腳步。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最低工資標準;2005年底,中共中央出臺關于農民工問題的文件。“這些動作,本來早已開始調研,但是熊德明事件起了催化劑的作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說。
更廣闊的背景則是,12年來勞動關系的內涵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在《勞動法》頒布的1994年,全國5000萬國有企業職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單位”一詞依舊盛行。1998年,國企開始大量裁員,5000萬名國企職工的絕大多數被推向市場。“如今,不僅國企職工的勞動關系走向了市場,另有至少1.2億農民工加入其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空前壯大”,張車偉說,“這一系列的新勞動關系,都需要用新的勞動合同法來調節”。根據他的測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勞動關系在按市場法則行事。而這些關系,需要新的法律來調整和規范。
另一方面,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統計,2002年全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達184000起,涉及人數達610000人,分別是1993年的15.6倍和17.1倍。10年間勞動爭議案件平均年增長率達36.3%,涉及人數平均年增長率達41.3%。
勞動者本位為立法核心
在市場經濟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或稱勞方與資方,是最重要的關系之一。而如何對待雙方,則一定程度體現了政府和立法者的政策取向。
今年3月中旬以來,法國各地爆發示威,抗議政府新出臺的《勞動用工法》。在該部法律草案中,為減輕失業壓力,政府授權企業主可以在26歲以下年輕人就業的頭兩年任意行使解雇權,且不需解釋。而在該國此前法律中,雇主解雇員工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給出正當理由。
“如果說法國政府意在調整對勞動者的過度保護,而我們這次出臺《勞動合同法(草案)》,只是強調對勞動者最起碼的保護”。張車偉說。而目前,勞動者相對于雇主處于弱勢地位,大量勞動者權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而難以得到法律保護成為相當普遍的現象。
而在本次草案中,“勞動者本位成為本草案起草的核心原則”。一位草案起草者告訴本刊。
這一核心原則,可以通過草案的相關內容看出端倪。例如,草案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證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勞動者的理解為準。草案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理解不一致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采納最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
“這等于是告訴大家,將來在‘模糊不清’的時候,聽勞動者的。”張車偉說。
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具體條文遠不僅這些。例如,用人單位不繳“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合同,非技術工種試用期最長一個月,未簽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無限期合同)(據2004年抽樣調查統計,在單位就業人員中,勞動合同平均簽訂率與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10個百分點,特別是建筑業、餐飲服務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僅40%左右,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30%)等。“這些規定,如果執行得好,可望對資方的相關霸王行徑予以根治。”張車偉說。
另外,為治理“惡意欠薪”這一頑疾,草案制定了“滯納金”性質條款 “逾期不支付,要向勞動者加付50%~100%賠償金”。
關于治理“惡意欠薪”,立法參與者亦有遺憾之處。據本刊了解,去年11月,已經有諸多學者在參與草案論證時,建議對惡意欠薪的資方追究其刑事責任。“惡意欠薪和欺詐、搶劫一樣,都有‘搶錢’的故意。”張車偉說。考慮到現行刑法并未對這種行為做出規定,學者的這一建議暫時尚未被寫入《勞動合同法(草案)》。但在深圳,數名惡意欠薪者被追究刑事責任,顯示一些地方政府已試圖通過更強硬的法律手段治理這一痼疾。
收入格局調整開始加力
“放在更大的背景下考量,此番《勞動合同法(草案)》的出臺,也是國民收入格局調整的一部分。”蘇海南說。
“合同得到切實的執行,勞動者不再遭受欠薪的煩擾,實際上就在一定程度彌合了收入上的差距。”張車偉說。
此前,蘇海南執筆的一份報告警告說,1980年到2003年,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指數已經接近黃燈區(即警戒區)。“最近幾年的形勢也不樂觀,城鄉收入差距之比在2004年擴大到了3.23:1,去年盡管下降為3.2:1,但那是減免農業稅的利好造成的,”蘇海南說,“今年沒了取消農業稅的利好,具體情況還要看政府的作為。”
由于我國正處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發展階段,即使政府在這兩年付出了很大努力,相繼出臺了取消農業稅、重建合作醫療、逐步實現免費義務教育等治本之策,但在這一特殊的歷史時期,政府之力尚未根本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甚至是遏制也很難做到。”蘇海南說,因此,“在《中共中央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客觀地使用了‘緩解’一詞。”
但政府已認識到問題所在,并不斷努力改變這一現狀。在今年的幾個重要文件中,繼續強調了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問題。如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調整收入分配關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其具體措施包括增加農民收入,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逐步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的問題,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等等。
而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也強調“加快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努力緩解行業、地區和社會成員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楊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