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研究室負責人就《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問:《若干意見》是一部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全面系統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性文件,當前出臺這一文件有何重大意義?
答: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今后時期,農村富余勞動力會越來越多地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鎮中來,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必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是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的戰略任務。
去年以來,根據溫家寶總理的重要指示,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以及專家對農民工問題開展了全面、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闡述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指導性文件。貫徹落實好《若干意見》,對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對于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問:怎樣理解《若干意見》提出的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答:《若干意見》提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最主要的是“三個堅持”和“三個建立”。“三個堅持”,即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統籌城鄉發展;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問題。“三個建立”,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努力做到“三個堅持”和實現“三個建立”,才能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若干意見》提出做好農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這40個字中,最重要的是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公平對待,就是要對進城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同等看待,使他們享有平等待遇和權益。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合理引導,就是要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著力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防止大量農民工盲目涌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
問:農民工工資偏低而且經常被拖欠是當前很突出的問題,《若干意見》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這是農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當前農民工和社會上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必須首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若干意見》重點強調了三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若干意見》對農民工工資發放,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項目,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的處罰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規范農民工工資管理,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三是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強調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為了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勞動權益,《若干意見》還對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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