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國家審計署今天發布公告,公布部分水利建設資金和水利項目審計結果。據悉,這次審計查出滯留資金35億多元,其他違規金額近14億元,共占審計資金總額的7%。公告全文如下:
部分水利建設資金和水利項目審計結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審計署對水利部及長江水利委員會等7個流域機構和湖南、湖北等15個省(區、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查了15個國債投入較多的水利項目。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這次審計資金總額716.46億元,其中,國債資金318.08 億元,中央預算內資金98.81億元,水利建設基金20.45億元,地方配套資金等279.12億元,審計資金占2002年至2003年全國水利建設投資總額的77%。
審計結果表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下,近年來水利建設得到明顯加強,水利建設投入大幅度增加,建成了一批重點水利項目,提高了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重點水利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后的狀況,促進了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各級水利主管部門采取了許多加強水利建設管理的措施,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總的是好的。但審計也發現,水利資金和水利項目管理、建設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這次審計查出滯留資金35億多元,其他違規金額近14億元,共占審計資金總額的7%。
(一)三分之一的項目未按期建成,少數項目存在質量缺陷。
1.抽查354個項目,其中有109個未按計劃建成。逾期未建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工作薄弱,設計變更多;二是配套資金未落實,在抽查的15個省(區、市)中,除廣東、浙江兩省落實較好外,其余13個省(區、市)有近119億元配套資金未落實,占應配套的65%;三是投資計劃批復及轉發不及時、管理環節多。如山西省2003年應完工的20座病險水庫,因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實際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達到設計要求,難以實現防洪、供水等預期目標。
2.抽查305個項目,有21個存在質量缺陷。其主要原因:一是勘察設計工作深度不夠;二是違規轉分包,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三是未經批準擅自降低建設標準;四是管理粗放。
(二)35.85億元水利建設資金被滯留,12.64億元被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
1.截至2003年底,水利部及7個流域機構滯留資金13.85億元,15個省級水利機構滯留22億元,共計35.85億元,占當年水利資金總額的11%,其中滯留一年以上有11.82億元。其主要原因是,計劃、水利等主管部門對一些前期準備不足、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下達投資計劃,安排預算資金。此外,應急工程多、施工季節性強,客觀上對水利投資計劃和預算管理帶來一定影響。如黃河下游治理、懷洪新河續建工程等10個水利項目共結存閑置中央水利建設資金24億元,部分資金閑置長達5年,投資效益難以發揮。
2.12.64億元水利建設資金被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這次抽查的388個項目共擠占挪用資金10.12億元,其中78個項目通過辦經營性實體、違規提取管理費、關聯交易、設立“小金庫”以及編造虛假工程資料等手段擠占挪用水利資金,主要用于彌補行政(事業)經費、建樓堂館所和發放補貼獎金等。1998年至2003年間,陜西省財稅部門從籌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業務費1.22億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總額的10%,大多用于發放職工補貼、獎金。抽查25個項目因管理不善、工程返修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2.52億元。
(三)違規征地28.7萬畝,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征地補償款8.59億元。
抽查186個項目,有25個違規征地28.7萬畝,其中27.3萬畝未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其余為地方政府化整為零越權審批或擴大征地面積。
抽查169個項目,有27個拖欠工程款4.88億元,另有9個項目拖欠征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3.71億元,有些地方還存在無償讓農民以勞折資抵頂配套資金,以及補償標準過低等問題。如淮河干流陳族灣大港口圩區治理工程概算總投資2.13億元,中央與省級資金全部到位,而市縣配套的1070萬元,全部讓農民無償出工抵頂。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或作出黨紀政紀處分的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同時建議:對未按期建成、存在質量缺陷等問題的項目,應盡快作出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切實加強水利投資計劃和預算管理工作,逐步解決大量資金滯留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法嚴格水利項目土地征用審批管理工作,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征地行為;進一步加大水利項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征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力度,做到應補盡補,并完善水利建設征地補償管理辦法,切實保護被征用土地使用者的利益。
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高度重視審計及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召開會議部署落實整改措施,要求各單位逐項糾正審計發現問題,并深刻反思,強化遵守財經法紀意識。二是布置各單位對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并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三是對重點問題開展專項督查,針對有關治理工程存在的問題,組織30多位專家進行檢查。同時,還成立7個督查組對拖欠工程款數額較大的省進行專項督查,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省進行重點督查等。四是修訂完善水利項目規劃、計劃安排及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使用的制度辦法,研究制定了《中央水利資金管理責任制度》,增強了水利計劃管理的科學性,明確了責任。
有關省(區、市)政府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逐一提出整改意見,并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部分違法違規問題已得到糾正,項目管理得到加強。
關于三分之一的項目未按期建成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12月底,已建成29個項目;另有45個項目完成主體工程建設,上述項目占109個逾期未建成項目的68%。其余項目也正在積極籌措資金,抓緊建設。山西省12座逾期未建成的病險水庫加固工程,主體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1座已于2005年底前竣工驗收,其余11座于今年年底前竣工驗收。
關于21個項目存在質量缺陷的問題。水利部和有關地方政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有的已完成整改。
關于部分水利建設資金被滯留、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9月底,14.55億元被滯留資金已按照項目建設需要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占被滯留資金的41%。黃河下游治理等10個工程的大部分結存閑置資金已用于項目建設。陜西省政府改進了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辦法,不再提取勞務費。
關于25個項目違規征地28.7萬畝的問題,已有2個項目補辦了征地手續,其余項目正在補辦手續。河南省水利廳針對淮河陳族灣大港口圩區治理工程由農民無償出工抵頂配套資金問題,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地方配套資金,禁止以勞抵資,如再發生此類問題,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