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電 (朱明飛)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規范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積極發揮遏制賄賂犯罪和治理商業賄賂的職能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明確,行賄犯罪檔案目前可供查詢的范圍為: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訂實施以來,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經人民法院裁判的發生在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和政府采購領域等五大領域的個人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等四類案件的檔案。
依此,檢察機關對外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由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部門負責承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時,依照暫行規定的要求,單位應當出具書面申請和單位證明,個人應當出具書面申請和有效身份證件。受理查詢的檢察機關應當對查詢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后的三日內書面告知查詢結果;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說明原因。
對于可以查詢到的內容,依照《暫行規定》,檢察機關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申請查詢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以下內容:一是行賄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和犯罪數額;二是判決的時間和結果;三是共同實施行賄犯罪中的被查詢對象的相關內容。
如果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檢察機關提供的查詢結果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提供查詢的檢察機關請求復核。受理復核的檢察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反饋復核結果。
同時,該《暫行規定》還明確要求,檢察機關不干預、不參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查詢結果的處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