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人民日報報道,據中國建設部4月2日通報的全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75.9%,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28.9%;實物配租4.7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14.3%;租金核減18.2萬戶,占保障總戶數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占保障總戶數的1.5%。
2003年以來,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分別印發(fā)了《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對做好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工作進一步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區(qū)、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qū))、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的省份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區(qū)),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等兩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省(區(qū)),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建設部在通報中提出,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部分地區(qū)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省(區(qū))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沒有建立穩(wěn)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朱劍紅、冉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