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據新京報援引新華社消息,2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其中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
這70個城市分別是:遼寧省的錦州市、營口市、盤錦市、葫蘆島市;江蘇省的泰州市、宿遷市;福建省的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寧德市、泉州市、龍巖市;海南省的三亞市;吉林省的四平市、遼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黑龍江省的雙鴨山市、伊春市、七臺河市、綏化市、黑河市;安徽省的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河南省的開封市、平頂山市、濮陽市、許昌市、洛陽市、商丘市、周口市、鶴壁市、三門峽市、濟源市;湖北省的襄樊市、孝感市、鄂州市;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來賓市;云南省的昭通市、思茅市、麗江市、保山市、臨滄市;陜西省的延安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楊陵區;甘肅省的金昌市、白銀市、武威市、張掖市、定西市、慶陽市、隴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固原市、中衛市。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有關負責人說,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各省(區、市)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快推進本地區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建設部提出廉租住房制度三點要求
一、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二、各地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來源。
三、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總體評價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問題。
1 廉租房納入18地目標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
2 僅海南未完成困難戶調查
根據國辦關于“抓緊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難狀況為主的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完成調查。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經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根據調查結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適當擴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3 閩豫等六地實施率不到一半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75.9%。
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2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省、自治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4 京滬冀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實物配租4.7萬戶;租金核減18.2萬戶;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實現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新聞鏈接: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指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管理辦法》指出,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