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新京報報道,昨日,甘肅省公安廳官方表態稱,公安部派出由法醫、痕檢、DNA技術及人類學專家的聯合專家組認定,甘肅骷髏案中的121顆殘缺骷髏全是人頭骨,確認了蘭大教授的初次鑒定,并排除了骷髏案由醫學解剖造成的可能。
結論與蘭大教授一致
昨日下午,來自甘肅公安廳的官方消息稱,骷髏案案發后驚動公安部。
4月2日,公安部派出由法醫、痕檢、DNA技術及人類學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天祝縣,與甘肅省公安機關共同開展全面調查和檢驗鑒定工作。
3月27日,天?h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古城林區金沙峽大灣口與青海省交界約1公里處,發現裝在編制袋內的121個均被鋸掉頭蓋骨的骷髏頭。
案發后,有當地媒體報道,“根據一些骷髏上沒有脫落的皮毛和頭骨的的形狀,警方證實這些頭骨確系猴頭骨”,并引起廣泛關注。
經鑒定,公安部專家組確認121個骷髏全部為人頭骨。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公布的鑒定結果與蘭州大學生命科學院劉廼發教授的初次鑒定基本一致。
甘肅省公安廳稱,121個人頭骨“其中有男有女,有年長者,也有年輕者”,與《蘭州晚報》此前刊發的報道非常一致,該報道的表述是“既有年輕的也有年老的,有男的也有女的!
見證了劉教授鑒定現場的兩個蘭州本地記者,提供了當時未被報道的更多細節:鑒定過程當中,劉教授曾表示,由于部分頭骨樣本下方不存在明顯的割痕,可初步判定頭骨系從尸體上較為容易地取下。
同時,劉教授在鑒定過程中,觀察骷髏頭上被鋸掉頭蓋骨的痕跡為白色新痕,甚至有白色粉末,切鋸痕與警方當時提供的鋸痕基本吻合,表示頭蓋骨被鋸掉的時間并不長。
公安部同時證實,這些頭骨為死后人為造成的,并且在顱骨剩余部分,未發現生前造成的致命傷。這與劉教授的另一個說法可以呼應起來,該說法稱鋸掉頭蓋骨與人的死亡沒有關系,系人死亡后從尸體上鋸下。
前日,蘭州大學教授劉廼發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堅稱,如果其鑒定過的骷髏不是人頭,他愿意負法律責任。
昨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劉廼發教授的電話,得知公安部的鑒定與其鑒定完全一致后,劉教授說:“結果一樣了,那我也就不說什么了”,隨后掛斷了電話。
公安廳排除醫學解剖
骷髏案案發后,當地媒體報道了幾種可能性,此后大量猜測浮出水面,網絡上有自稱“從事醫學解剖工作多年的一個醫學工作者”留言稱,“頭骨圖片極有可能是醫學院開顱取過腦組織以后的顱骨”。
記者注意到,類似認為甘肅骷髏案系醫學實驗廢棄物的人不在少數。
甘肅省公安廳官方人員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該廳一直留意網絡上的言論,其中包括如上觀點。
甘肅省公安廳此次表態排除了這種可能。該廳援引公安部特邀法醫專家、著名法醫學教授陳世賢的話稱,經對顱骨檢驗,顱蓋骨被鋸掉,可判定不是醫學解剖所為。 (朝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