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環保總局對各大水域價值4500億的化工石化項目進行的環境風險排查已經取得中期結果。結果顯示,中國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業均存在較大的布局性環境風險,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明顯缺陷。潘岳表示,環保總局已對環境風險排查所發現的問題提出了三種不同要求。
對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對環境風險評價內容、應急預案、應急監測體系和風險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內補充完善;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園區、企業,要研究提出一套新的風險防范體系。
環保總局將負責督辦直接排查的20個項目的環境風險隱患的整改,其余107個建設項目的整改由各省級環保部門負責督辦。據統計,國家環保總局排查的20個項目總投資605.7億元,排查后新增加了環境安全投資16.18億元,截止今天,已落實新增環境安全投資5.89億元。
潘岳強調,必須清醒地看到,《環評法》中雖然提出了規劃環評的原則,但并未說明實施方法與操作細則。因此推行規劃環評就必須克服體制性障礙。目前,規劃與項目的審批機制錯位,一些重大規劃由地方政府審批,而規劃中的項目卻由國家部門審批、核準,宏觀規劃和微觀項目在審批機制上倒掛,使得規劃環評具有的優化生產力布局、指導項目環評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潘岳介紹說,自去年松花江事件后,全國已發生與水相關的環境污染事故76起,超過2005年的總和。為堅決貫徹中央的科學發展觀,保障公眾安全,環保總局在今年一季度就因選址敏感等原因,決定停止審批與暫緩審批各類建設項目44個,投資金額1494.71億元。其中,僅因不符合3月18日開始實施的《環評公眾參與辦法》中相關要求而被退回的項目就有16個,主要以化工、火電、煤炭為主,投資金額達399.91億元。
潘岳強調,政府部門的強勢排查只能是“一時之功”,要想維持江河湖海水域環境的長期安全,就必須依靠長期有效的法律機制與廣泛有序的公眾監督。隨著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不斷進展,信息披露與政務公開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政府部門的共識,也成為環保總局在新時期維護公眾環境安全的根本思路之一。此次排查過程和結果的全部信息將對公眾公開,希望公眾對企業、對地方政府、對環保總局與地方環保部門的整改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