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 文/王尋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于3月1日開始實施,就《條例》的有關立法背景情況,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的有關負責人(文中簡稱有關負責人)回答了本刊提問。
中國新聞周刊:為什么要對《條例》進行修訂?
有關負責人: 1999年3月26日國務院公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加強娛樂場所管理,促進娛樂場所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近頒布實施的《條例》是對1999年《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修訂,保留了原《條例》中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重點圍繞目前娛樂場所中存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補充、修改了有關法律制度和措施。
歸納起來,近年來娛樂場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突出問題:一是,聚眾吸食、販賣新型毒品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娛樂場所引誘、教唆他人吸食、販賣k粉、搖頭丸等;一些經營者或管理人員容留、放任吸販毒行為,導致這個問題日益突出;二是,一些娛樂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再加上由于利益驅動,一些經營者經常超額接納消費者;還有些經營者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致使群死群傷事故時有發生。三是,一些娛樂場所通宵達旦地營業,嚴重侵擾和影響了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周邊群眾反映強烈。此外,一些娛樂場所內還存在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為了進一步從制度上解決娛樂場所存在的突出問題,公安部在總結現行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經過調查研究,在反復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于2004年8月報請國務院審批。
中國新聞周刊:作為一項影響較為廣泛的法律,《條例》征求了哪些方面的意見?
有關負責人:考慮到這個條例不僅涉及到娛樂行業業主的利益,還涉及廣大消費者和娛樂場所周邊居住群眾等方面的利益,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后,我辦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首先,我們征求了33個中央單位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意見。其次,我們會同公安部、文化部分別在北京、浙江、廣東等地多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執法人員、娛樂場所業主和基層群眾的意見。
再次,我們還多次邀請北大、清華、人大、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有關法學專家就送審稿有關制度設計進行了研究、論證。同時我們還特別聽取了北京滾石迪廳、天元俱樂部、巴那那迪廳、麥樂迪歌廳、華威大廈游戲廳等娛樂場所業主代表的意見,并實地考察了部分娛樂場所的經營情況。
在此基礎上,我們會同公安部、文化部對送審稿進行了反復修改,形成了修訂草案。修訂草案的主要制度、措施是在認真分析、研究和采納了各方面所提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
此外,我們還對日本、新加坡、德國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娛樂場所管理的法律制度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借鑒。如日本《有關風俗營業等的規定以及業務的適正化等的法律》,新加坡《夜總會/舞廳、迪斯科舞廳、酒吧、酒廊及其他公共場所執照執有人所應遵守的條規》,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娛樂場所條例》《按摩院管理條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等。據我們了解,世界上不少國家、地區出于預防犯罪、凈化社會環境的目的,在政策取向上對這類場所采取嚴格管理、限制發展的態度。★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6年第12期,總第2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