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 據(jù)新加坡早報網(wǎng)報道,英國倫敦高等法院裁決,暢銷小說《達芬奇密碼》(The Da Vinci Code)的作者丹·布朗和其出版商蘭登書屋,并沒有抄襲非小說類著作《圣血與圣杯》(The Holy Blood and the Holy Grail)。
《圣血與圣杯》的作者邁克爾·貝金特和理查德·利,今年2月指責(zé)《達芬奇密碼》剽竊他們在1982年出版的作品主題構(gòu)思。這兩本書的內(nèi)容,均圍繞著耶穌曾經(jīng)結(jié)婚生子并留有血脈的假設(shè)。
不過法官前天裁定,《達芬奇密碼》并沒有抄襲《圣血與圣杯》的意念,兩名起訴人純粹是為了打官司,而故意在鉆研《達芬奇密碼》后斷章取義地抽取一些事實和觀點,指控布朗侵犯版權(quán)。
法官史密斯在71頁的判決書中說:“如果小說家的作品必須讓人仔細鉆研,就如此案中自稱歷史著作的作者那樣,對《達芬奇密碼》抽絲剝繭以提出侵權(quán)指控那樣,那是錯誤的。”
法官也形容其中一名起訴人貝金特是“完全不可靠的證人”,因此裁定兩人敗訴。
布朗和蘭登書屋都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布朗通過出版商發(fā)表聲明說:“今天的裁決顯示,這起訴訟指控是毫無法律依據(jù)的。”
他指出,小說家必須“能夠自由從歷史著作汲取適當?shù)牟牧希鵁o需擔(dān)心他會遭到起訴,然后被迫站在法庭內(nèi)讓其正直人格受到質(zhì)疑。”
布朗說,他接下來會集中精力寫下一部小說。
一些業(yè)者認為,這起案件對希望使用其他作者研究資料的小說家來說是一項考驗。
美國出版商協(xié)會負責(zé)司法與政府事務(wù)的副會長阿德勒說:“希望這類案件能夠澄清版權(quán)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版權(quán)不保護意見,也不保護事實。那也是為什么我們有不同類型的書籍,有小說類和非小說類。這將允許一些人根據(jù)同樣的點子寫小說,同時又擁有言論自由。”
貝金特和理查德·利在敗訴后,除了1000萬英鎊的索償金泡湯之外,估計還得繳付100萬英鎊的堂費和訴訟費。
不過,他們也并非一無所有。兩人著作的《圣血與圣杯》因為此案而備受矚目。自侵權(quán)案開審以來,這本書在英國的銷量已激增了六成,短短一周即賣出7000本,登上暢銷榜。貝金特的一本新作,據(jù)說也一樣賣得滿堂紅。
關(guān)于《達芬奇密碼》
《達芬奇密碼》在2003年出版后,隨即在世界各地掀起“解碼”熱潮。這本穩(wěn)坐各大書局暢銷榜的小說,至今已譯成40多種文字出版,總銷量逾4000萬冊。
單單是在美國,精裝本的銷量就高達1200萬冊,剛在上周出版的平裝本也迅速賣出50多萬冊。出版商已決定,將初版的500萬冊增加到600萬冊。
根據(jù)這本書改編、由湯姆·漢克斯主演的同名電影,已定于下個月19日于英國上映。估計到時候,《達芬奇密碼》小說的銷量還將進一步攀高。
布朗:著作接近完成時才讀《圣血與圣杯》
1982年出版的《圣血與圣杯》共有三名作者,其中兩名作者邁克爾·貝金特(Michael Baigent)和理查德·利(Richard Leigh)兩個月前入稟法院,指《達芬奇密碼》作者丹·布朗(Dan Brown)抄襲其著作中研究逾10年的“耶穌血脈論”。
這一理論認為,耶穌曾與從良妓女瑪麗·瑪格達萊尼結(jié)婚,生下私生子,因此血脈得以延續(xù)至今。《達芬奇密碼》中的內(nèi)容也環(huán)繞著這一理論發(fā)展。
布朗上個月到法院作證時說,他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參考了39本著作和300多份相關(guān)資料,其中確實包括《圣血與圣杯》。不過布朗聲稱,他是在整部書接近完成時才閱讀了《圣血與圣杯》。
布朗也辯駁說,有關(guān)“耶穌血脈論”的資料已經(jīng)存在很久,早有其他學(xué)者或書籍提到過類似說法。由于這個理論過于廣泛,因此并不受版權(quán)保障。
控方則提出《達芬奇密碼》中的多個疑點,質(zhì)疑此書的原創(chuàng)性。控方提出的例子包括,書中的歷史學(xué)家蒂賓(Leigh Teabing)的名字,其實是由貝金特和理查德·利的名字拼合而成。而這個拄著拐杖的大反派角色影射的正是《圣血與圣杯》的第三名作者、跛腳的林肯(Henry Lincoln)。
此外,控方也對書中一些文字的運用提出質(zhì)疑。布朗居住在美國,不過他在書中用的救世主一字的英文拼法,卻是英式的saviour,而不是美式的savior。這顯示布朗是直接從《圣血與圣杯》一書中抄襲過來的。
控方提出的一個重要證據(jù)是,他們找到一份《圣血與圣杯》的影印資料,上頭劃有布朗的妻子布萊思留下的大量記號,而布萊思據(jù)說是為布朗進行大部分資料搜集的幕后研究專家。
控方指責(zé)布朗不肯讓布萊思出庭作證,為這點做出解釋。不過,布朗以體貼妻子為由,不愿讓妻子卷入官司。
雙方各持一詞,法官在做出裁決前作足了功課,兩本著作都重復(fù)翻閱了兩篇,最終裁定《達芬奇密碼》剽竊《圣血與圣杯》的說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