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商在交房時,必須履行請業主驗收新房合格后并簽字的手續。然而,由于購房者大都是外行人士,往往輕易就簽了字。一旦購房者對問題房屋辦理了入住手續,即使隨后就發現了房屋質量問題,也很難維權。
房屋糾紛的增多最終催生出了一種全新的職業——民間驗房師,即專門幫助買房市民在辦理新居入住手續前查看房屋質量的一個新興服務群體,由于中國還沒有驗房師的資質證,因而稱之為民間驗房師。民間驗房師自2005年問世至今發展迅速,從南京到上海,從長三角到中西部地區,都出現了民間驗房師的身影,可見市場對這種新興職業的需求之廣。
民間驗房師向我們揭開了房地產市場的另一面:民間驗房師的先行者、南京市某建設公司副總工程師丁渤,在2005年和他的團隊共接受購房者委托驗房4000多套,“幾乎每棟房子都有質量問題”。這種檢驗結果自然令開發商以及相關利益集團不快。
今年3月27日,南京建工局和房產局的相關負責人第一次明確表示:“驗房師”的存在沒有意義,其行為對老百姓有誤導。隨后,南京市建工局再次對外宣布,從今年6月1日起,南京13個區縣所有住宅將分戶驗收,即“一房一驗”。有關部門直稱:“一房一驗”后房屋質量完全有保證,驗房師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種針對性很強的措施,能夠讓民間驗房師走向終結嗎?目前看來,還不現實。
首先,相關房屋檢驗機構難以取信于民。現在,商品房質量監管已經“市場化”,多數城市對房地產項目的工程質量實行五方責任主體(即開發商、施工方、監理方、設計院和工程勘測方)共同負責制。從表面看,這些責任主體可以層層把關,確保質量“信得過”。然而,五方中的施工方、監理方、設計院和工程勘測方都受雇于開發商,這種利益上的聯系必然造成檢驗結果的可信度降低。如果這些監管機構不能取信于民,他們就很難取代民間驗房師的位置。
其次,“一房一驗”換湯不換藥,徒有其名。所謂的“一房一驗”指的是,開發商在住宅交檢前對每一套住宅進行檢驗,并填寫質量報告,再由質監站對住宅按比例抽檢,也就是說,“一房一驗”不是要求政府質監人員對每一套住宅檢驗,而是由開發商組織人員完成。這種過于依賴開發商的“一房一驗”制度,能起到監管作用嗎?
第三,消費者聘請驗房師,關鍵是他們的確得到了實惠。比如,一位姓李的女士,請驗房師幫忙把關,查出新房大梁出現偏移,及時與開發商進行交涉后,不僅避免了損失,還獲賠一萬元人民幣。民間的需求是驗房師得以存在的市場基礎,如果需求不改變,有關部門“架空”民間驗房師的努力只能是徒勞的。新近的一項調查也證明了這一點:近9成受訪者收房仍要請驗房師。
更何況,目前住宅工程驗收標準偏低,開發商責任心不強,房屋質量依然難令消費者放心。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民間驗房師也是相關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產物。倘若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到位,把關嚴格,商品房質量得到切實保障,誰還愿意多花錢請民間驗房師?民間驗房師等于是彌補了相關部門監管中的不足,成為制約開發商保證房屋質量的一種特殊力量。
其實,即便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民間驗房師也并非沒有益處。民間驗房師提前發現問題,為消費者理性維權提供了時間和空間,消費者掌握著主動。這一方面可以促使開發商嚴抓質量,減少政府的監管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相關問題在交房前發現和解決,可以減少消費者日后的過激維權沖動,有利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面對民間驗房師的“受寵”,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反省自己工作中的失誤和不足,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彌補,而不是利用各種手段強行進行封禁。目前,政府倒不如對這些民間驗房師進行培訓和管理,使其更好地發揮中立的監管作用,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