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方政府所處的地位與中央政府不一樣,它并不會自覺考慮到宏觀經濟過熱問題,所以,與中央抑制房地產投資政策取向相反,他們有支持房地產投資的沖動。
日前,建設部一位官員關于將動用行政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的言論引起了廣泛關注。
用行政手段調節房價的明確表態可能會讓一些市場論者感到失望,擔心政府的調控手段可能又會回到過去的計劃老路上去。應該說,這個擔心不無道理。但也應看到,特殊問題有時需要特殊手段來解決。且不論市場調控制并不必然排斥行政手段,面對中國轉型時期的不規范市場,特別是在房地產這樣一個充滿著強大政府意志和利益的市場,單純的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不可能解決房價高漲的問題。
然而,盡管我贊成建設部采取行政手段調節房產市場,而且認為不如此不足以解決房價虛高問題,但我并不看好這一舉措。我們知道,地方政府是一個有著相對獨立利益的經濟人,在財政壓力和政績沖動下,作為市場經濟下的一個財富源泉,土地的增值收益已成為不少地方創造政績、增加財政收入、改善部門福利的不二法門。
而房地產則是能帶來土地快速增值的最好途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所處的地位與中央政府不一樣,它并不會自覺考慮到宏觀經濟過熱問題,地方政府希望的是房產繁榮能讓土地升值,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升政績。所以,與中央抑制房地產投資政策取向相反,他們有支持房地產投資的沖動。
國研中心最近的一次調查顯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有20%-30%留在鄉以下,其中農民的補償款僅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 -30%;各類城市房地產公司、開發區、外商投資公司等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頭,占40% -50%.正因為土地收益對地方政府如此重要,盡管2004年以來國家宏觀調控的一個主要手段就是把住土地閘門,控制建設用地,也即用行政手段來調控房價,可多數城市的房價還是漲個不停,原因即是地方政府不配合中央的調控。
除此之外,城市化導致的剛性需求、“十一五”規劃中提出擴大內需的戰略、不斷攀升的土地成本以及今年國家強制推行的建筑節能標準等因素,客觀上也將促使住房成本上升。
宏觀調控的一個悖論是,轉型時期大量因政府行為催生的市場問題不得不用行政手段來解決,但地方利益的坐大往往又使得行政調控的力量消弭于無形,起不到應有的效果,甚至適得其反。這就需要我們在使用行政手段的同時,創新調控方式。就房地產市場而言,要使國家的調控不被地方扭曲,最根本的是土地要素的分配和利用要以加大農民的權益和等價交換為調節的基礎。
(來源:新京報 作者:鄧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