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身為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勝利村黨支部書記的田振貴,長期對村民和鎮領導隨意毆打、辱罵。據《北京晚報》今日報道,這位橫行鄉里的村支書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以尋釁滋事罪、重婚罪,數罪并罰判處兩年零十個月有期徒刑。
2003年8月29日14時許,田振貴酒后駕車經過懷柔區雁棲開發區東大門時,以保安員開門過小為由,將車堵在大門中間,對值班保安員郭某進行辱罵、毆打,并對聞訊而來的保安員領導楊某進行追打,雁棲派出所接報警后派民警陳某等人前來解決問題,田振貴不聽勸阻并對現場民警和雁棲開發區領導進行辱罵,前后長達3個多小時。
2004年9月28日14時許,田振貴在懷柔區民政局民政科辦公室內,以村民代表拆除勝利村銘志石碑給村里造成損失為由,對該局干部于某進行辱罵并將其左肩部打成輕微傷。
同年11月,北房鎮社保所干部郭某按規定取消了原勝利村村委會上報的田振貴一名親戚所享有的低保戶待遇,田振貴先后兩次闖至社保所辦公室,對郭某進行辱罵。
同年12月,北房鎮綜治辦主任劉某到勝利村監督村委會打開被封財務室取走公章,田振貴隨即闖至鎮政府,將劉某宿舍門踹開,進屋揪住劉某衣領對劉某及鎮領導進行辱罵。
2005年2月10日16時許,田振貴在北房鎮勝利村環島處先后與兩名村民發生口角并與其中一人發生爭執,田振貴伙同他人多次闖入該村民家中,并將該村民的妹夫面部抓傷。
17時20分許,北房鎮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田振貴、田振東等人不聽勸阻,又多次闖入該村民家中,在該村民客廳內將李某等3人打成輕微傷。
此外,田振貴在與張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于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間與河北籍女青年羅某在懷柔區一小區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田振貴隨意毆打、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和重婚罪。鑒于田振貴家屬積極幫助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邱偉、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