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4月11日至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京召開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匯報會。
在匯報會上,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介紹,2005年8月下旬以來,清理糾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社會反響良好。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松勁情緒,導致工作尚未完全落實。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繼續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在7月底前完成對申報登記情況的核實和處理工作。認真核實已經申報登記的情況,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明撤暗持”等問題,督促申報登記人員抓緊撤出入股資金,抓緊按規定將投資入股收益收繳國庫,查清已申報登記人員投資入股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參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有無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行為。并依據核實的結果,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地對有關人員作出處理。
嚴肅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查處逾期未申報登記、私自將股份轉給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種形式繼續持有股份,以及頂風違紀投資入股的案件。要整合信訪資源,及時掌握案件線索,結合礦業秩序整頓規范工作,從煤礦資源整合、煤礦企業變更登記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在調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注意了解有無違反規定投資入股問題。省以下各級清理糾正工作機構都要直接調查處理若干重點案件線索。
探索建立防范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長效機制。當前,要推動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配置煤炭資源,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并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要注意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問題。
陳昌智強調,對因領導和工作不力,導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被上級機關查實,或者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各級清理糾正工作機構對煤礦比較集中卻無人申報的地方,對申報登記后續工作進展遲緩的地方,對群眾信訪舉報較多但排查力度不夠的地方,要重點進行督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董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