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五日電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云林十五日在此間閉幕的兩岸經貿論壇上,受權宣布了大陸方面將進一步采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十五項政策措施。
經國務院批準的三項政策措施有:
一、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對臺灣水果檢驗檢疫準入品種由十八種擴大到二十二種,新增柳橙、檸檬、火龍果和哈密瓜四種水果準入。
二、開放甘藍、花椰菜、絲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蔥、胡蘿卜、萵苣、芋頭、山葵等十一種臺灣主要蔬菜品種檢驗檢疫準入,并實行零關稅。
三、對臺灣籍漁船打撈的部分遠洋、近海水產品和在臺灣地區養殖的部分水產品進口,實行零關稅措施,具體品種為鯧魚、鯖魚、帶魚、比目魚、鯡魚、鱸魚、蝦和貽貝等八種。對來自臺灣漁船自捕水產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十二項政策措施有:
一、在現有五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基礎上,農業部、商務部、國務院臺辦決定,新批準在廣東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廣西區玉林市設立兩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農業部、國務院臺辦批準在福建省漳浦縣、山東省棲霞市設立兩個臺灣農民創業園。
二、為幫助臺灣農民解決水果、蔬菜豐產時出現的銷售困難,供銷總社等將根據臺灣農民和農民組織反映的情況與要求,適時組織由有實力的農產品供銷企業和行業組織組成的臺灣農產品采購團,赴臺采購。
三、福建省廈門市建立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對入駐集散中心的進口臺灣水果經銷商,給予免交保鮮冷庫儲存使用費以及經銷場地免一年租金的優惠。
四、交通部決定,開放臺灣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運輸,享受部分地區過路、過橋費減免的優惠政策。
五、教育部決定,自即日起,正式認可臺灣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臺灣高等學校學歷。
六、為促進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早日實現,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辦已制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將于十六日公布。
七、公安部決定,在原有開放海口、三亞、廈門、福州、上海五個口岸簽注點基礎上,增設沈陽、大連、成都三個臺胞口岸簽注點,并將繼續增加新的口岸簽注點,為未辦妥入境手續直抵大陸的臺灣同胞辦理簽注手續。
八、海關總署決定,開放臺灣同胞參加報關員考試,成績合格者在報名地海關即可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海關總署將制定并公布具體報名辦法,以利臺灣同胞報名考試。
九、衛生部決定,繼續在臺灣同胞較集中的廣東、福建、江蘇、上海等地醫院指定相對固定的診區,為臺灣同胞提供醫療服務。在有條件的地方,挑選一些資質好的醫院,設立專門門診部,接待臺灣同胞,實行“一條龍”服務。接診醫師可以是大陸醫師,也可以是按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在大陸行醫許可的臺灣醫師。
十、將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就醫后回臺灣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大陸醫院在按大陸有關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的同時,據實給就診的臺灣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臺灣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
十一、繼續歡迎和鼓勵臺灣醫療機構與大陸合資合作興辦醫院。臺灣投資者最高股權可占百分之七十,合作期限暫定二十年,合作期滿可申請延長。
十二、衛生部決定,準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職業注冊和短期行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