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
《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的購匯投資規模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為充分保障境內投資者資產安全,《暫行辦法》充分借鑒國際市場慣例和先進經驗,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應實施雙重托管制度和專戶管理,建立國際化、專業化的運作機制,由具有托管業務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監督其境外資金運作并履行向監管部門的報備義務,并選擇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暫行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資金運用渠道,使他們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兩個市場,提高資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風險,增強資產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進境內金融機構逐步熟悉國際金融市場,培養自主投資管理能力,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提升境內金融業整體競爭能力。同時,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持有更多的外幣資產并從事對外投資,有利于促進中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實施《暫行辦法》是積極有序地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項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