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昨日是湖南新化縣以劉俊勇為首的特大涉黑組織犯罪案開庭的第八天。庭審進度比預期要快得多,從4月16日起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昨日,十多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已發表辯護意見。
據瀟湘晨報報道,法庭上,凸現三大焦點:是否涉黑、“6·30”案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公安機關是否刑訊逼供。
檢察機關指控認為,新化縣孟公鎮人劉俊勇自1998年以來先后與西河鎮廖建偉及孟公鎮劉永華、陳彬彬等人勾結在一起,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形成了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結構嚴密、人數眾多,層次清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紀律。其中,被告人劉俊勇、廖建偉、劉永華、陳彬彬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受審的97名被告人(其中52名被告人被指控涉黑)應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23項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從4月17日開始,97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逐一就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辯護意見。在昨日一整天的庭審中,十多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這十多名被告人大多數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在昨日的法庭辯論中,凸現三大辯論焦點:一、被告人是否涉黑;二、“6·30”案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三、公安機關是否刑訊逼供。部分律師認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并不構成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6·30”案并非故意殺人而是故意傷害致死。
被告人劉俊勇的辯護律師肖世杰說,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司法解釋《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界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應具備的四大特征。此案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存在嚴密的組織結構等,都將在法庭上提出。
肖世杰表示,作為控方,對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要能百分之百地予以證明;辯護權是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辯護律師,其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使法庭能夠作出公正的判決。在庭審結束后,將系統地把辯護意見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合議庭。
據介紹,因為庭前準備工作充分,庭審進展順利,比預期要快得多,法庭辯論結束將是最后陳述階段,“估計還要三四天庭審即可結束”,一位辯護律師說。(周喜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