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有豐富的文化遺產。然而,中國也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流落海外的文物至少有數百萬件,散布在全球47個國家200多座博物館以及私人收藏中。這其中有一部分是通過正常渠道傳播到海外的,但大部分是通過戰爭劫掠、盜竊走私或其他非法途徑流失的。
現階段,中國的文物回流形式大致可分為:依法索回、國家購買、民間購買和捐贈,尤以后三種的社會關注程度更高。但在流失海外的數百萬件中國文物中,因有些政策不配套、有的公眾不理解,回家之路并不平坦——
昨日無奈感嘆 今天回歸暖流
4月10日,流失海外逾百年的“咸陽宮”戰國青銅鼎回到了祖國。它是由法國人高美斯先生發起創建的歐洲保護中華藝術協會無償捐贈的。專家從青銅鼎上的銘文推斷,該鼎為戰國時期韓國所鑄,秦始皇統一六國后,收入咸陽宮,漢滅秦后又收藏于漢宮。清末出土后,便輾轉流失到海外。幾十天前,對中國文物有很深造詣的高美斯發現了它,便以協會的名義買下來,并毫不猶豫地送回中國,捐贈給陜西省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4月3日,記者在北京采訪了高美斯。他特別強調,此次捐贈,除了物歸原主的意圖外,還希望能在中國樹立起一個文物回流的典范,促進文物回流機制的完善。
自2002年,“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征集專項經費”啟動4年來,已成功購回文物圖書(善)本、瓷器、青銅器、家具、玉器等各類珍貴文物203件(套),珍貴皮影文物6萬件。然而,每年5000萬元的財政劃撥,面對動輒天價的文物市場,無異于杯水車薪。鑒于有限的資金,現階段國家只能重點收購少量有代表性的、文物藝術價值極高的珍品。而民間公益組織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資金不足造成的遺憾。比如“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2003年7月啟動“國寶工程”,并經過多方努力由著名企業家何鴻燊博士捐資購回了流失海外140余年之久的圓明園豬首銅像。
除了在國際市場上回購國寶外,2002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允許民間通過購買、拍賣等多種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以依法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寶回歸的進程。截至2005年4月,國內十余家著名文物拍賣企業中,海歸文物已占全部拍品的50%以上,海歸文物成交額超過全部拍品成交額的60%。
海內外有識之士的捐贈,也是文物回流的重要途徑。2002年6月,旅英華人陳俊先生將一件明代琉璃制品捐贈給中國政府。他說:“這只是一個海外華人的心意,送給我們的祖國,我感到非常欣慰。”他道出了所有文物捐贈者的心聲。2005年10月,旅美華人陳哲敬先生攜龍門石窟北魏時期雕琢的古陽洞高樹龕主佛的佛首,和唐代火頂洞左肋侍菩薩的頭像等文物回到了龍門,讓闊別已久的佛雕得以身首重聚。2006年3月17日,臺灣著名學者李敖也將一本珍貴的《乾隆題〈王著書千字文〉》捐贈北京故宮博物院。
國家的表率、民間的參與、個人的義舉,中國文物界昨日無奈的唏噓慨嘆變成了今日涌動的回歸暖流。
捐贈彰顯愛國 公眾善待義舉
當2005年陳哲敬先生將龍門石窟佛頭捐贈龍門時,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記者了解到,1991年陳先生為購得這兩件佛頭幾乎傾家蕩產。之后他多次到龍門實地核對,當確認是龍門所屬后,就下定了讓佛頭回家的決心。此番捐贈之前,陳先生長嘆道:“20年啦,我終于等到了祖國的召喚。”陳先生帶回來的文物,僅這兩尊可以成功復位的佛頭就價值上千萬元人民幣,但他一一拒絕了其他海外組織和私人以天價購買的請求,踐行了捐贈的諾言。
除了2件龍門石窟的佛雕,陳哲敬還捐贈了一件云岡石窟的佛雕、一尊2米高的宋代木雕觀音和3尊宋代泥塑觀音。這7件文物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一位業內人士稱“不可估量”。國家象征性地向陳先生支付了一筆經費,盡管這筆錢只是文物價格的零頭,但由于屬于有償捐贈,社會上產生了一些非議,認為他應該無償捐贈,這讓陳先生有些黯然。
陳先生的好友、中央美術學院教授湯池說:“國內有些人認為愛國華僑在國外都一定是十分顯赫,捐贈文物也應該是大手筆。但實際上,陳先生是靠雕塑和制作蠟像為生,在美國的生活也十分拮據。但出于對祖國文物的熱愛,他寧愿負債也要買下來。我們看重的應該是這種愛國情,而不要過多去追究物質回報的問題。”正如一位長期接觸捐贈工作的業內人士所指出的,雖然捐助公益事業是義舉、是善事,捐助人對公益行為不應要求回報,但實際上隨著經濟發展,企業和生活水平較高人群普遍都會產生捐助公益事業的愿望,也會有通過公益事業達到某種個人目的的要求。公眾應充分理解他們的愛國之情,正確對待他們的捐贈義舉。
完善捐贈機制 順暢回流通道
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足10萬家,即99%的企業從未參與過捐贈,我國人均慈善公益方面的捐助1998年只有1美元,2000年不足1元人民幣。究其原因,被采訪者多談到了稅收優惠不夠、辦理手續繁雜、捐贈機構單一。
目前我國捐贈者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很少,雖然國家有減免稅收的政策,但與國外相比,額度太低,甚至出現企業捐贈后,非但不能給企業帶來多少稅收減免,相反企業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相應的稅費,這勢必影響到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會”副總干事牛憲鋒認為:國家有明文規定捐贈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捐贈者在行善舉的同時,要求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利無可厚非。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卻遇到很多障礙,如當地稅務部門不了解相應的規定、沒有辦理減免稅的規范程序,業務停留在可辦也可不辦、能辦卻辦不了、不好辦的層面上。
此外,1999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將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機構接受的社會捐贈定為公益性捐贈,但國家同時又規定內資企業只有向12家非營利機構的社會公益事業捐贈,才允許在稅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而這12家機構中不包含任何一家文物、博物館機構,這無異于給原本就不太平坦的國內文物捐贈之路又平添了一道障礙。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說:“正是由于宏觀政策的不合理性,導致了企業、個人對文物、博物館單位的捐贈寥寥無幾,也是目前我國文物、博物館類非營利機構募捐水平低下、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弱化的癥結所在。”為了使文物回流的通道更加順暢,機制更加完善,他在今年“兩會”期間遞交了一份提案,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研究放寬對用于公益文化事業捐贈的所得稅優惠幅度,制定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更加切實、到位的減免稅政策。在即將開征的遺產繼承稅中,向文物、博物館機構捐贈文物者,其所捐文物不計入遺產繼承所得,并可抵免相應金額的遺產繼承稅。文物、博物館機構從境外搶救性收購文物或接受境外捐贈文物、物資、款項,入關時免征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等。
文物有序回流 眾人攜手齊心
業內專家反復強調,要提倡和引導有序的回流,反對盲目回流。
國家文物局原顧問謝辰生提醒眾人,在文物購買的熱潮之中要冷靜思考、理性從事:“我國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數量繁多,情況也十分復雜。如果不分情況,一味去用錢購買,就相當于承認了這部分文物的合法性,于情于理都難以接受。”
國家文物局信息咨詢中心鑒定研究室主任張習武也希望:“一方面企業和個人能提高自身的學術水平和眼力,分清楚文物的來源和渠道,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搶以致哄抬價格的現象。用遠遠超于文物價值的價格購回這些文物是一種資源的浪費,甚至給正常渠道的文物回歸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另一方面,希望國家可以給予相關的政策保證,加強宏觀調控,針對民間回流的不同目的,能有更便捷細致的處理辦法,以更好地完善國內文物市場體系。這樣也更利于藏寶于民。”
“希望這件象征著中國歷史上的繁榮和見證了中國統一的吉祥物回家后,還將見證中國的重新崛起和富強。我有一個夢想,夢想所有流失海外的中國國寶都能回家……”這是高美斯先生在“咸陽宮”戰國青銅鼎回到故土時的深情祝福。讓流失海外的國寶回家,是所有中國人和熱愛中華文明的人們長久以來難以釋懷的情結。
【來源:光明日報;作者:李韻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