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金融時報報道,4月17日,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進入可操作階段。而金融專家認為,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推出可謂正逢其時,但須謹慎行事。
銀河證券高級經濟學家苑德軍認為,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推出可謂正逢其時。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平穩發展,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持有的以銀行存款為主的金融資產快速增長,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投資渠道相對狹窄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的資產管理需求日益增長,在此形勢下,必然要求進一步拓寬投資渠道,以滿足投資者資產組合多元化、分散投資風險的需求。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主任賀力平認為,對于投資者而言,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意味著投資者多了一條參與國際市場投資、分享國際經濟增長帶來的收益的渠道。而且,銀行作為境內機構和個人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媒介”,在規模經營、集合理財、專家理財和風險可控性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此外,從投資收益角度分析,境外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對于投資者而言也意味著相對可觀的收益率水平。有市場人士認為,允許境內銀行代個人投資者購匯投資境外固定收益理財產品中的理財產品,大多數銀行都會選擇投資于境外的債券市場,其收益率必然要高出國外銀行的存款利率。
然而,有關專家也表示,雖然“放行”境內機構和居民的金融投資“走出去”,但對于投資者來說,在看到投資渠道拓展、投資收益可能隨之增加的同時,選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時須謹慎行事,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并衡量、考察各家銀行的具體產品的運營狀況,盡量選擇歷史上經營理財產品好的銀行、選擇對風險控制能力強的銀行來委托理財。( 宋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