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九日電 (記者 朱大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為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人員往來,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在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長沙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貴州省貴陽市和云南省昆明市辦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
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南昌等六個城市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對于促進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進一步密切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與交流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后,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申請人領取證件后,可按簽注規定自行往來港澳地區。在未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的地區,居民赴港澳地區旅游,須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隨同旅游團進出港澳地區。
自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以來,經國務院批準,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區)、廈門、泉州市,江蘇省南京、蘇州、無錫市,浙江省杭州、寧波、臺州市,天津市、重慶市(限十五個區縣),遼寧省沈陽、大連市,山東省濟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陸續開辦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游。
截至二00五年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內地居民個人申請赴港澳地區旅游達二千一百多萬人次,其中赴香港一千一百多萬人次,赴澳門九百多萬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