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新華網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億萬富翁林平因煤礦生意糾紛,雇傭多名殺手將另一名億萬富翁周錦新用刀砍死案,經過35天的休庭,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進行了一審宣判,7名涉案人員中有3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起案件于3月15日開庭審理,一審法院現已審理查明,林平(在逃)與被害人周錦新就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棋盤井煤礦的產權產生糾紛,林認為周破壞了自己的生意,于是在2004年授意司機趙偉峰找人“教訓”周錦新,趙偉峰將林的意思告訴其朋友劉小兵。劉小兵于2004年底到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鄉曾昭明,要求幫忙“教訓”周,并指認周錦新給曾昭明。劉小兵讓曾昭明將隨其來包頭打工的同鄉饒海軍、劉云國、張光遠、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叢森組織起來,從2005年3月開始跟蹤周錦新,由曾昭明負責認人盯人,叢森負責盯周錦新的車,由饒海軍、劉云國、張光遠、金保杰負責砍人,曾昭明并且購買了砍人的菜刀。
2005年4月29日晚上9時45分,曾昭明等人跟蹤周錦新到包頭市某酒吧,乘周錦新在酒吧門口打電話之機,在曾昭明上前確認是周錦新的情況下,饒海軍沖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的左腿,周欲倒地時,劉云國、張光遠、金保杰沖上去用菜刀在周錦新背部、腰部猛砍數刀后逃離現場。周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一審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饒海軍、劉小兵、劉云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光遠、曾昭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趙偉峰、叢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法院還依法判處7名罪犯附帶民事賠償,各類賠償費用共計人民幣284353.81元。
受害人周錦新的妻子出席了20日的一審宣判,主審法官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后,她對趙偉峰的量刑和民事賠償數額判決表示異議,不服一審法院對趙的無期徒刑判決,準備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