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瞭望》周刊刊載文章稱,把德才兼備、群眾擁護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是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嚴要求。
文章指出,“一流之人仍識一流之善”。組織部門是各級黨委選人用人第一道關卡,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組織部門,都注重加強自身建設,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一些組織干部在素質、能力和作風方面存在問題。比如,有些干部之所以出現“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問題,一定程度上與組織部門干部考察方式單一、考察工作不深不細有關;有的負責組織工作的領導干部以及有的組織部門的少數人,對自己要求不嚴,受托吃請,為跑官要官的人提供方便,為親友提拔、調動、經商等打招呼、說人情,干預有關部門的工作,違反干部人事工作紀律;還有極少數人甚至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腐化墮落,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近年發生的韓桂芝、徐國健等組織部長案件可謂這方面的典型,對黨的形象造成了嚴重危害。
文章稱,按照中央要求把住選人用人關,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各級組織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措施,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提供有力保障。
要加強對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堅決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實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加大督辦和查處力度。健全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內部監督機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科學界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明確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
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繼續做好組織部門“1238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輿論監督。
與此同時,在進一步加強組織部門能力建設上,中央也已經作了部署,提出要特別重視不斷提高知人善任的能力,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使黨能夠把各級各類優秀人才選拔到黨和國家事業急需的和相宜的崗位上來,做到人崗相適、各得其所,使廣大干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不斷提高整合組織資源的能力,切實履行好黨的組織體系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的責任,有效地整合各種組織資源,增強我們黨的組織優勢;不斷提高抵制和糾正用人方面不正之風的能力,強化使命感和責任感,發揮組織部門作為各級黨委選人用人第一道關卡的作用。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教授提醒,不要把組織部門“神秘化”。干部選拔任用是整個黨委和所有部門的工作,組織部門只是其中的一個職能單位,起著協調、管理和服務的功能,同時對執行公正的干部人事制度進行監督。黨管干部的原則不能動搖,但方式、手段和措施是可以不斷改進的,組織部門要探討如何更好地實現和保障黨管干部,在工作方法和機制上進一步改革,使之更加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黃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