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新華網消息,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日前頒布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新修訂《標準》對原有《標準》中的32項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11項輔助檢查內容。
新修訂《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依據國標、軍標的規范格式,調整為10章57條。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高中畢業生,招收地方研究生,招收選拔國防生,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依照此《標準》執行。
新修訂《標準》增加了心理和吸毒檢測項目。
新修訂《標準》放寬了輕度缺陷及疾病的標準,并調整了部分生理指標。女性青年身長標準由158厘米調整為160厘米。界定了男性、女性體重的上下限。降低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視力標準。對舒張壓標準、心率下限等適當放寬。對不影響功能和正常訓練的腱鞘疾病、輕度非特異性生殖系統急性炎癥、輕度慢性胃腸疾病等修正為合格范圍。
對器質性病變和影響部隊群體健康的疾病,新修訂《標準》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在保留原有傳染病、性病檢查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對乙(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生殖器皰疹等疾病的檢查。為初篩心血管系統疾病、腎臟疾病等器質性病變以及各類寄生蟲病等疾病,增加了心電圖、B超、胸部X線攝片、化驗常規等檢查。對高血壓病、心臟功能障礙和易造成咯血、氣胸的肺部等疾病,均判定為不合格。
原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于1997年頒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體格發育、心理素質等發生了較大變化,這一體檢標準的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新時期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和應征青年身體素質變化的情況。2003年,解放軍三總部開始著手對現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同時廢止。(李寶君、胥金章、王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