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孫宇挺)中國反洗錢法今天正式進入立法程序。今天上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次會議上,常委會聽取了關于提請審議反洗錢法草案的說明。
此次常委會上二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十二條對刑法有關洗錢罪的規定作了補充修改,在洗錢罪上游犯罪中增加“貪污賄賂犯罪、金融犯罪”。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建議進一步擴大這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范圍。
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中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由于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所得。
根據中國反洗錢工作需要,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以來,中國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犯罪為核心的反洗錢刑事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為主體的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
但是由于現行預防監控洗錢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存在著法律體系不完整,系統性、協調性差,法律級次和法律效力較低,適用范圍較窄等問題,影響了反洗錢的力度和效果。因此《反洗錢法》的制定迫在眉睫。
二00二年以來,連續五年,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了有關反洗錢立法的議案,要求盡快制定《反洗錢法》。該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托預算工作委員會組織起草。
二00四年三月,《反洗錢法》起草工作全面啟動,起草組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并于二00五年八月完成了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等機構以及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反洗錢法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