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四月二十七日電 題:解讀泰國議會危機
中新社記者 羅欽文
是宣布四月二日大選無效,還是找出召開國會首次會議的辦法。泰國司法部門的三巨頭——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憲法法院,二十八日將遵照普密蓬國王的諭示聚首會商,化解因下議院“難產”而呈現的議會危機。
泰國憲法明確規定,國會下議院由五百個席位組成,其中一百個由政黨名單制選舉、四百個由單區單選制選舉來產生。國會下議院必須在大選舉行后三十天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新的總理。
然而,迫于政局緊張而緊急解散的泰國下議院,四月二日如期拉開大選,卻難以湊足法定的五百個席位。因為民主黨、泰國黨、大眾黨等三大前反對黨聯合抵制大選,下議院的選舉差不多成了塔信領導的泰愛泰黨的“獨角戲”。全國五十九個府約二百個選區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二千八百萬選民參與的首次投票中棄權票約達一千萬,第一次投票有十七個府四十個選區未果,補選后還是有十三個選區待二十九日再補選。
選舉受質疑,下議院“難產”,法定的首次會議會期又迫近。泰愛泰黨掌權的看守政府已通過一項草案,準備獲得憲法法院的某種詮釋后,不管下議院席位是否填滿都要奏請諭令召開國會首次會議。而前反對黨要求取消大選,反政府的民間團體呼顯國王任命臨時總理或政府。
泰國“議會危機”凸顯。值此之際,在民眾中享有崇高威望并經常在國家危難之時發揮重要影響力的泰國國王,就此作出諭示。他向覲見的憲法法院、最高法院法官明確指出,這是國家面臨的危機,已經在世界上造成影響,“你們必須認真思考,尋找辦法來解決”。
普密蓬國王進一步表示,國家應當依法行事。解散國會和三十天內重新舉行大選,對不對,不要爭論;如果不對,就必須改正。選舉是為了保障民主,但是如果下議院達不到法定人數,那就不是民主;下議院必須達到法定人數,如果達不到就不能起作用。他也聲明不會違背憲法和民主任命一個總理。
國王的講話為各方所看好,被認為“將有助于化解危機,恢復政局和平穩定”。泰國最高法院、憲法法院、行政法院的院長計劃明天舉會研究,對四月二日大選做出裁決,而最高法院、憲法法院已先期分別舉會商討。
泰國最大的前反對黨——民主黨二十七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民主黨指控泰國選舉委員會不公正組織四月二日大選,投票室的設置非法,允許新的候選人在補選選區申請參選也違法。民主黨由此要求取消四月二日大選。在以“泰國政治變遷”為題的一個研討會上,不少專家學者也呼吁,應宣布四月二日大選無效,而重新舉行由各黨派參與的新的大選,以推進政治改革。
“四月二日大選可能被裁決無效”,此間輿論普遍如此預測。果真如此,新的不確定的挑戰隨之而來,也就是議會如何產生。如果舉行新的大選,大選的時間需要確定。是盡快舉行,還是等到三、四個月后?
此間法律專家認為,新的大選最好在三個月后舉行,使各政黨都有足夠時間來準備參與一個公平、有序的競選,尤其是新黨成員或某黨的新加盟者將不會受到“下議員候選人的黨齡在選舉前必須達到九十天”的限制。這也將使緊張政局得以緩和,國家能在六月有序展開慶祝國王登基六十周年的活動。
但是,依此發展,這就意味著新屆下議院組成、完成修憲改革不久后,泰國又將要進行一次大選。于是,另外一種化解“議會危機”的選擇認為,可以在獨腳議會中發揮新選出的上議院的作用。這條路如何才能不違背憲法而走得通,卻尚需探討。
分析人士認為,泰國目前的危機受到諸多規則所限制,要簡單解決很難。而且,隨后的政治改革,更是難以預料。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要讓議會、政府等主要政治機制盡快回歸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