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5月1日,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將實行新的《學生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對以前各培養單位不同的處罰規定進行了統一,并對一些可能挪用公款的行為進行了規定。
不服處分可以申訴
昨天下午,中科院研究生院學生處處長趙寶奇說,以前學校做出處分時,學生往往被動接受,制訂新條例時聽取了大量學生的意見,趙寶奇說,學生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向教育部門進行申訴。
趙寶奇說,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有3萬余名學生,分布在全國21個省市,而且有一百多個培養單位,這些單位以前有各自的處罰規定,同樣的行為,這個單位進行警告處分,另一個單位可能就是開除,新條例對各單位的處分進行了統一和細化。
研究生院人文學院的碩士研究生馬振亞說,聽證程序可使學生面對面地與校方進行溝通,就自己的行為和校方調查結果進行核對,并且就適用哪一個處分條款進行溝通。
新增挪用公款處分規定
學生處副處長邱文豐說,中科院的許多博士生帶有一定的公務員性質,許多博士生是學科帶頭人,他們進行著一些機密研究工作,必須對泄密進行專門的處分規定,同時也對挪用公款進行了規定。
條例規定,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貪污、挪用公款的;擅自將研究生院或培養單位的有形、無形資產轉讓、贈送、出租給他人或進行其他處置的,將進行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研究生院學生處負責人表示,凡是在學期間有抄襲、偽造數據、剽竊論文或科研成果等行為的學生,如果其論文尚未公開發表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如果其造假論文已經公開發表,該學生將被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王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