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日電(記者 李靜)中華全國總工會十日透露,工會系統已經開始試行工會公職律師制度,以更好地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提高工會法律援助的水平。
全總法律工作部副部長郭軍解釋說,試行工會公職律師,可以使工會系統內的法律工作者以與社會律師平等的身份參加司法活動,從而有利于充分發揮工會法律專業人才的作用,提高工會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的能力和水平。
他說,公職律師與政府雇傭的法律顧問不同,公職律師享受公職人員的待遇,不對外開展有償服務。
“工會公職律師就是我們系統的工作人員,他為職工服務,他的司法職責就是對工會的決策提供咨詢和法律意見,參與一些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議和修改,也包括受工會委托進行一些調查和處理一些法律事務,代理職工和工會參加一些仲裁。”
郭軍當天還表示,為了積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全總已要求省市一級工會組織今年都要建立和健全工會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縣一級具備條件的工會組織也須在三年內達到這個目標!拔覀儠⒁恢I的隊伍,一旦企業職工遇到糾紛,第一他們可以去找所在地工會組織;如果縣一級工會沒有具體的法律機構,也會有專門負責接待的人員介紹職工去上一級工會!
據悉,截至二〇〇五年底,國內基層以上工會建立法律援助機構三千八百五十六個,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逾萬人。而在工會系統取得律師資格和相關法律執業資格的有六百六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