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日電(記者 賈全欣)為規范和加強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保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國務院國資委今天發布《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力度。
據知,《辦法》所確立的指導監督工作體系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務院國資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和監督。二是地方上下級國資委之間的指導監督。
指導監督的范圍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監管和國企改革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具體涵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履行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職責,規范國有企業改革、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督、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國有企業財務、審計、職工民主監督等內部制度建設,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建設等。以保證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上下聯動、政令暢通,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地方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產權轉讓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等工作的力度在不斷加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有的地區國資監管的政策法規沒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貫徹執行,有的地方國資委在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方面存在需要進一步規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