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5月22日,李宇春上海不插電個人演唱會就要開始了。對于還沒有出過專輯,只是發行幾首EP單曲的春春來說,沒有自己的曲目成為大家最擔心的問題。即使人氣再高,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據華商報報道,昨日記者了解到,演唱會上李宇春演唱的曲目中,只有三首單曲是自己的,主要還是翻唱一些其他歌手的歌曲。按照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規定,歌手在公開表演中,涉及其他歌手的歌曲版權,必須向對方或相關部門繳納一定的表演權費用。那春春這場演唱會,需要付出多少表演權費用呢?
在去年“超女”選拔時,因為“超女”們翻唱他人歌曲,沒有繳納相關的表演權費用,就曾經遭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起訴,稱其涉嫌侵權。昨日記者致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上海辦事處,詢問李宇春此次的演唱會是否繳納了表演權費用時,負責此事的方小姐向記者透露,“昨天李宇春方面已經和我們取得了聯系,但是現在還并沒有繳納相關的表演權費用,至于應繳納多少,還要按照具體情況而定。”
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了春春的經紀人滿春,她稱:“春春的演唱會表演曲目并不是像媒體所說的40首,實際上只有20多首。但是網絡上提前曝光的15首,很有可能就是演唱會表演的曲目。”至于繳納表演權費用一事,滿春說等曲目完全確定下來,一定會按相關的規定繳納。(記者 潘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