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網站鏈接虛假廣告,致使網民因誤購而損失8600元。為此,網民周某將網絡公司等單位告上法庭。日前,朝陽法院受理這起網民訴金報電子出版中心、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網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虛假廣告糾紛一案。據了解,該案是本市因網絡虛假宣傳而引發的賠償案。
原告周某訴稱,2004年11月,我進入“人民網”閱讀文章時,見其網頁右上側有家經營“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MP3、手機批發”業務的“深圳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數碼網)的鏈接窗口。我進入深圳數碼網選購了一臺尼康D100相機,分兩次將6500元貨款和2100元關稅匯往深圳工商銀行一個個人賬戶內。但深圳數碼網于2005年1月28日關閉。后來我與人民網廣告部取得聯系,得知深圳數碼網的廣告是人民網的合作伙伴搜狐網所為,后又經了解得知,被告金報電子出版中心是人民網的所有者,被告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搜狐網的所有者,而深圳數碼網在人民網上的鏈接是搜狐網的代理商被告北京新網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做的。
原告認為,三被告在發布廣告時對廣告客戶提供的資料及廣告的真實性,負有審查、核實的義務。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因虛假廣告給原告造成的直接損失8600元。(北京青年報/侯毅君 趙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