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國上海留學生陳敏2003年殺害多倫多9歲華裔女童張東岳一案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布蘭普頓一家法院宣判,23歲的陳敏被判終身監禁(25年),必須服刑滿15年后才可獲得假釋。
2003年10月的一天凌晨,陳敏從張東岳家的二樓廚房窗戶潛入室內,將這個9歲小女孩綁架。很快,警方在現場發現張東岳被綁架的證據,并于數小時后向全安大略省和全國的機場海關發出通告,同時警方在張東岳家所在地區逐戶展開搜查。
張東岳的命運引起了多倫多市民的普遍關注。他們義務把成千上萬的尋找張東岳的傳單、通告書等張貼到市區的不同角落。她家門外的樹上也掛滿了民眾系上的黃絲帶,許多素不相識的人都到她家門前點燃一枝枝蠟燭,祈禱張東岳能夠早日歸來。
2004年3月底,多倫多西面的密西沙加市一處灌木叢中發現了一具女尸殘骸。警方經過對比牙齒資料證實死者就是張東岳。
2004年7月22日,多倫多警方宣布,2001年持學生簽證來加的陳敏被認定是涉嫌殺害張東岳的兇手,并指控他犯有一級謀殺罪。
今年5月9日,布蘭普頓的安省高級法院開庭繼續審理此案時,已被拘押近兩年的陳敏突然承認,自己在試圖綁架張東岳時不慎使其窒息而死,并接受對他的二級謀殺指控。
根據當庭宣讀的由控辯雙方達成的協議書,陳敏表示自己不是預謀殺人,只是過失殺人。他在協議書中承認,2003年10月學生簽證快到期時,學習成績很差的他想通過假結婚來繼續留在加拿大。為籌到所需的2.5萬加元費用,他于案發當晚潛入張東岳家,打算將其綁架,向其父母索要贖金。在綁架過程中,陳敏為不讓張東岳喊叫用毛巾使勁捂住她的嘴,導致張東岳窒息死亡,后來又將其尸體拋棄在密西沙加附近的一處樹叢里。
控方表示,之所以與被告方達成二級謀殺罪指控的協議,是因為在張東岳身上找不到致死的痕跡,警方也不能確認張東岳死亡的確切時間、地點和原因。承認二級謀殺意味著將被判處終身監禁,而且要在服刑滿10至20年后才可獲得假釋。控方提出,陳敏要在服刑17至20年后才可假釋,辯方、陳敏的律師則要求法庭允許他在服刑12年后被假釋。
5月12日,安省高級法院法官杜爾諾對此案作出了最終判決:判陳敏終身監禁,服刑滿15年后才可假釋。
杜爾諾說,陳敏的罪行很嚴重,“沒有什么判決可以使時光倒轉,可以挽回張家以及他們的親朋好友所承受的損失”,但法庭也考慮到了一些減刑的因素,其中包括陳敏犯罪動機不是殺人而是謀財等,“陳敏還有改過的潛力”。按照相關程序,陳敏在假釋后將被遣送回國。辯護律師團一名成員當庭宣讀了陳敏父母從上海發出的一封信,向張東岳的父母表示歉意。信中說,他們為張東岳的死感到難過,更為是自己的兒子導致了張東岳的死而難過。
在法官宣判的過程中,陳敏坐在被告席上一動不動,眼睛死死盯著一個地方。由于陳敏已經被拘禁了近兩年,他還要等13年才能重新呼吸到自由的空氣。
陳敏綁架殺人一案在華人社區乃至整個加拿大都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有關人士建議,父母把孩子送去留學,要對孩子獨立生活、適應環境和與人交際能力等方面有個基本判斷。要考慮到遠隔重洋如何滿足孩子渴望父母關愛呵護的情感需求,還應考慮當孩子遇到困難挫折時如何與他們溝通引導。“一出去鍛煉就成熟了”的說法掩蓋了太多的生活細節。現在通訊很方便,但遇到具體問題時,學生往往不愿對父母講實情。
此外,加拿大的大學不計考勤,學生須自己管好自己。要做到這一點,留學生們就要有個比較高的追求目標,首先要把學業完成好。受語言環境影響,中國學生容易扎堆,閉塞在一個圈子里,很容易相互影響。因此留學生還要學會對事物有獨立的看法,學會拒絕種種誘惑,堅持自己的目標,才不至于讓父母擔憂和失望。
(來源:新華網,記者:趙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