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8日電 據中國教育部消息,日前,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聯合頒發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決定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
該計劃旨在通過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逐步解決農村地區師資力量薄弱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一、啟動實施“特崗計劃”的背景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切實提高師資特別是農村師資水平”的重要任務,《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進一步提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力度,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引導和鼓勵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到基層、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溫家寶總理指出,“高學歷人才從事基礎教育具有深遠意義”。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和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精神,針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師資力量薄弱、結構失衡、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等問題,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在反復研究、深入論證、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決定組織實施“特崗計劃”。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匯報,給予明確指示。這項計劃是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吸引高學歷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邊遠貧困地區就業的實際行動。
二、實施“特崗計劃”的重要意義
1.實施“特崗計劃”,是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吸引高學歷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改革。
農村教育的關鍵在教師。但是,從當前實際情況看,一方面是一些農村學校特別是西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匱乏,另一方面是大學生去不了,合格教師補充不上。實施“特崗計劃”,招聘高校畢業生去西部農村學校任教,對于解決西部地區農村學校教師緊缺、結構矛盾突出、素質急需提高等問題具有現實意義。同時通過中央財政的引導,促進改革,逐步探索建立農村教師補充的新機制。
2.實施“特崗計劃”,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的有效途徑。
實施“特崗計劃”,有利于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關系重大。從當前實際情況看,對于相當一部分高校畢業生來說,并不是無崗可尋,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學校急需合格教師,但由于這些地區經濟狀況、生活條件待遇等因素影響了畢業生去任教的積極性。實施“特崗計劃”,由中央財政直接支持,采取優惠的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并堅持下去,將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3.實施“特崗計劃”,是鞏固“兩基”成果,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的必然要求。
“特崗計劃”的實施,是配合實施西部“兩基”攻堅計劃的重要舉措,是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有效補充,也是中央財政引導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示范。這項改革,將使我國西部農村教師隊伍面貌發生重大改變,將極大提高義務教育的整體水平,使億萬農民子女終身受益。
4.實施“特崗計劃”,是提高農村教育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措施。
實施“特崗計劃”有利于緩解經濟薄弱的西部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緊缺狀況,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質量和水平,逐步改變農村教師隊伍面貌,進而提高農村教育質量。這一重大舉措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兩基”攻堅和教育均衡發展,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希望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能夠使這一計劃成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示范工程;成為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就業觀,吸引優秀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導向工程;成為造就德才兼備教師隊伍的人才工程;成為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
三、“特崗計劃”的主要內容
“特崗計劃”的總體考慮是,在中央、地方事權不變的前提下,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西部農村貧困和邊遠地區予以特殊支持,通過在一些縣相對集中設立教師崗位,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農村教師的補充力度,并與推進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問題有機結合起來。
“特崗計劃”在西部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湖北、海南省部分“兩基”攻堅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實施。特崗教師在中小學現有編制內,實行聘任制,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合同管理。招聘對象和條件要求是: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小學可招少量應屆專科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其主要程序有:公布需求、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集中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合同、上崗任教。招聘可采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制訂具體落實政策和措施。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
“特崗計劃”教師聘期3年,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出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財政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以及特設崗位教師崗前集中培訓和招聘的相關工作等費用。同時,地方政府還要負責為特設崗位教師解決相關周轉住房等生活條件。
聘期滿后,鼓勵其繼續從事教育工作,并允許自主重新擇業。對自愿繼續留在本校或當地其他學校任教、經考核合格的,轉由當地財政負擔其工資,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對重新擇業的,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特崗計劃”從2006年起,用5年時間實施。2006年計劃安排2-3萬個特設崗位。目前,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正在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的精神,加緊組織“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預計2006年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將于6月中旬結束。被聘用的特崗教師將于秋季開學時正式到崗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