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北京市發改委網站消息,經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價格聽證會論證并報請市政府批準,決定自2006年5月20日起,調整北京市出租汽車租價標準,同時建立租價油價聯動機制。北京市發改委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復函全文如下:
一、租價標準及聯動機制
將1.60元/公里車型租價標準調整為2.00元/公里,其他車型租價標準不變。基價里程、基價、空駛費、夜間收費、等候及低速行駛收費等其他收費辦法不變。取消政府和企業的燃油補助。
建立油價與租價聯動機制。聯動機制由政府宣布啟動,啟動點設為油價5.20元/升。在油價達到5.20元/升時,由企業發放燃油補貼與駕駛員共同承擔燃油上漲費用。油價達到5.50元/升時向運距超過基價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價,5.80元/升時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價。油價達到6.10元/升時,提高租價,租價調整后,停止燃油加價和停發燃油補貼。油價繼續上漲仍按上述辦法執行。油價下降時,根據下降幅度,降低租價或取消燃油加價、停發燃油補貼。如果93號汽油連續一年的平均價格下降到4.26元/升,下調租價0.2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再下調租價0.20元/公里。
二、配套措施
(一)在調整計價器期間,已調計價器的出租車按新租價標準運營,未調計價器的按現行租價標準運營。在5月20日到6月30日期間,新舊租價并存。從7月1日起,所有現1.60元/公里租價標準的出租汽車統一執行2.00元/公里的租價水平。此次出租汽車租價調整政策的實施而產生的計價器調整、價標更換等費用,全部由出租汽車企業承擔。
(二)適當延長發放燃油補助的時間。政府和企業發放的670元/月的燃油補助發至7月31日。企業在取消油補后,對2005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的車輛發放補貼(具體標準:單班車每月100元/每車,雙班車每月150元/每車)。
(三)從2006年8月1日起,由企業按照不低于北京市上年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基數繳納駕駛員的社會保險,同時按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請按照《出租汽車租價調整實施工作措施》的安排做好租價調整方案實施的相關工作。
專此函復。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